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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区经济促进局为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为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第三条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在南山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深圳市注册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在南山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深圳市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及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申请资金资助第二章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第四条培育引进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
(一)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在南山区新注册的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亿元人民1000币,且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亿元人民币(商贸流
1.1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亿元人民10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亿元人民币(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2040不少于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亿元人民币)5由原注册地迁入的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家,实缴注1020册资本不少于亿元人民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亿元人民币
2.3(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1020新迁入我区的《财富》世界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强企业的总部(含区域总部、功能总部)
3.“500”“500”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经市金融办认定给予奖励或符合市金融办奖励标准的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
4.金融机构总部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
5.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落户资助扶持
6.
(二)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选《财富》世界强企业给予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强企业给予万元奖励“500”1000第五条总部企业认定与扶持“500”500
(一)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不含金融、电信、公共事业领域等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南山区;
1.全资或绝对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家;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指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下
2.3同)不少于万元;
3.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亿元(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亿元以400上,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亿元以上)
4.110
(二)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企业,20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山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
1.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2.
(三)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对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可申请购买或租用政府保障型办公用房,申请购买或租用商品办公用房补贴购置或租赁政府保障型办公用房符合相关政策条件企业,可以申请购买或租用市区政府企业总部用房或创新型产业用房
1.购置社会商品办公用房补贴总部企业于年月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最高元平方米的标准分三
2.201611年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万元其中2000/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万元以上的,按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00;50002000/10%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万元以下,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等南山区鼓励发展重点行业的,5000按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其他情况均按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500/10%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三年内每年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1000/10%的给予最高万元的补贴
3.()列入市区重点引进计划的总部企业,年月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自30%300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1201611()上年度纳税超亿元的总部企业于年月日后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年以上的21201611每一总部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第六条申请总部资金资助项目3的企业,应书面承诺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
4.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5第三章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第七条鼓励服务行业开展创优评级
(一)对获得国家、、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5a4a3a10050
(二)对获得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一30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注册在辖区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给予万元的5030一次性奖励50
(三)对获评为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强的单位,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商务部金鼎百货店、达标百货店的单位分“”“50”50别给予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
(四)对获评为市级以上绿色饭店、绿色景区、平安景区、绿色商场的单5030位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经认定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单位,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
(六)对获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和省百强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诚信旅行“”50社)的单位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201010别给予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5030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300“”150符合以上奖励政策的项目仅可申请一次首次获评后已获奖励的,复评后不再奖励,首次获评后未获奖励的,可在复评后进行申请,复评项目仅可按照上述标准申请一次第八条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支持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的辖区企业开展以下项目“”“aaa”
(一)购置先进物流技术装备或对大型物流设备的升级改造,包括购置物流运输设备、仓储保管设备、装卸搬运设备、流通加工设备、物流包装设备等;
(二)自建公共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自动化立体仓库,开展物流园区建设与改造等现代化物流基础性投资建设项目
(三)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电子商务与物流服务集成、多式联运信息化工程以及物联网物流信息技术应用等以及开展内部管理信息化项目,实现企业管理和运营智能化对开展上述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的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个项目,单个资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具有重大15%示范意义的项目,经研究后,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100第九条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200
(一)完善商业配套网点对新开设的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大商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比例,对投资企业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1.5对新开设的连锁门店(只限直营店),按照面积规模(平方米,10%200平方米,万平方米,万万平方米)分别予以万、
2.1000-3000万、万、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3000-60006000-22-51020倍;总部注册地非南山区的企业,资助标准减半执行)3050对新开设的以经营生鲜、肉菜、小日用百货、药品、快餐等为主的连锁便利店、连锁社区商店等(仅限直营店),按照营业面积(平方米、平方
3.米)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50-500500-1000
(二)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58对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超市、电商企业及其他品牌零售企业(石油、汽车类销售企业除外)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先进技术应用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网络销售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个项目,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15%50
(三)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对年销售额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万元奖励;零售、
1.15%2000住宿、餐饮企业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个百分点再奖励万元,每家企业全15%10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35对生产基地迁移区外的制造企业将销售业务独立经营,按照产销分离方式年销售20额达到万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南山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年商品销售额达到亿元500050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1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年度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奖50励
4.1100对经海关备案的从事跨境电商进口的企业新设立的体验店,按照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开业资助,单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5.200/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100第十条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300
(一)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比例给予投资企业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
(二)支持国家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及其他重点旅游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15%300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a参加市、区政府主办的市场推广活动,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对企业所开展上述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15%
(三)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提升企业品牌支持我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100旅游项目,对经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根据企业在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50%
(四)鼓励旅游企业拓展工业旅游业务对我区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拓展工业旅游业20务,组织游客参观区内工业旅游景点的,根据旅行社组织的游客数量等情况给予资助,每家旅行社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第十一条培育商务服务业发展20鼓励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会计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落户我区,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或合伙制企业,参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税收贡献给予最高万元的开办资助获资助机构应符合如下条件300
(一)上一年度出口总额在亿美元以上、为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两项以上综合服务,以及服务的客户数量在家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5
(二)具有从事证券资格审计的且年营业额万以上、纳税总额万元以上100的会计事务所,或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名;2000300
(三)年营业额万元以上、纳税总额万元以上的管理咨询公司或中国管50理咨询公司前名;2000300
(四)律师人数名以上、年营业额万元以上、纳税总额万元以上的50律师事务所;301200300
(五)年营业额万元以上且纳税额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全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强3000300第四章促进金融业发展和企业上市50第十二条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
(一)总部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给予一次性落户资助经市金融办认定给予奖励或符合市金融办奖励标准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实缴注册资本的最高万元一次性落户资助;
1.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类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参照其区级纳税贡1%1000献给予不超过万元一次性落户资助
2.
(二)非总部金融机构落户资助300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的一级分支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其他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等,
1.可以按照不超过市金融办现行政策落户奖励金额的最高万元给予一次性落户资助;50%300其它创新型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不超过市金融办现行政策落户奖励金额的最高万元给予一次性落户资助
2.50%
(三)金融创新贡献奖励100开展南山区金融创新贡献奖评选,对在我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在南山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为满足市场需求,通过产品创新提供性能更优、质量更好的新工具、新业务和新服务,以及开展金融制度创新、金融机构创新,或对促进区域经济和金融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单个项目给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需要特别奖励的项目,由区政府另行研究决定100
(四)投融资扶持贷款贴保贴息对经本项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区内拟上市企业、民营领军企业和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的中小企业以及经营稳
1.定、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额度的以内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万元;对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用给予不5%超过的资助,中介费用指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等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100的支出50%风险补偿本分项资金管理部门与融资担保、银行等机构合作,为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按照不超过实际发放贷款额的比例对合作机构给予风险
2.补偿3%创新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为辖区企业利用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等新型融资工具开展融资服务,经本项资金管理部门备
3.案同意并成功完成融资的项目,对获得融资的企业每家给予融资规模以内最高万元的补贴2%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200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区上市办进行了股改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的,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60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已获得股改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该奖140励)60第五章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第十四条扶持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一)支持企业利用政策性保险控制市场风险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比例给予补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万元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50%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对外投资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100%300的比例给予补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万元50%100%
(二)支持企业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企业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营100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场,宣传南山投资环境、促进南山与当地经贸交流发展的,对其获得深圳市企业国际化拓展、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财政支持额给予以内最高万元的配套支持50%100
(三)鼓励企业参展活动鼓励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的出口企业,给予不超过最高万元的展位费补贴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不超过50%100
(四)鼓励开展市场拓展及招商推介活动企业参加政府组织或发布的国内、国外100%重要展会,给予参展费用补贴;对于承办政府组织举办的市场拓展、招商推介、学术交流、推广对接、展览展销等活动的机构或企业,给予承办费用补贴第六章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第十五条鼓励企业产业化技术升级和扩大生产规模鼓励重点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实施节能减排降耗,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结合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投产后企业产值增长及对辖区税收贡献等因素,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产业化技术升级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年增加值增速超过的工业百10%强等重点企业,按照增加值新增量的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30015%第十六条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3%300分别给予万元和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商标最高奖励万元),新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1550第十七条扶持民营领军企业发展经区政府评定的民营领军企业聘请专业机构为企30业发展和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组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的比例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50%50第十八条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一)引导旧工业区通过重新规划、定位和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实现产业升级和置换,经本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备案认可,计划改造为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有较强集聚效应的产业集聚园区,对园区的规划设计费用一次性给予以内最高万元的资助,对园区的改造建设费一次性给予以内最高万元的资50%助10020%300
(二)支持专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及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经本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专业园区,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总投资额以内最高万元资助,对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园区公共服务活动的费用给予以内每年50%最高万元资助15050%50
(三)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以产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在政府认定的产业集聚园区,对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入驻的企业及机构给予房租补贴金融及商务服务业集聚区按照不超过租金市场指导价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最高平方米,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万元,补贴30%期限不超过年其它产业园区按照不超过房租单价、每平方米元以内的500030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年330%15
(四)加快培育商务楼宇经济引导产业高端化发展对建筑面积达到万平方米503以上、产权由单一业主持有、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和导向、形成一定集聚效应、年度3税收总额(指楼宇内不含楼宇业主单位的注册企业在南山辖区交纳的税收总和,不含海关关税和减免税优惠)超亿元,主要作为出租而非自用的商务办公楼宇,一次性给予业主单位万元的奖励1第十九条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建设50-200
(一)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加强对南山区企业服务,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组建重点产业行业协会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万元的启动费资助扶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开展促进会员企业发展服务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行业50协会,对协会举办会员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以内最高万元的资助
(二)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机构承办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行业带动50%50性强的大型专业交流活动,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最高万元的资助支持企业和有关机构举办或参加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100带动性强的专业交流活动,对活动的举办费用给予以内最高万元的资助;特别重大的、国际化程度特别高的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受资助50%50单位应在举办或参加活动前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100第七章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第二十条对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认定奖励对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继续“申请省级,或省级继续申请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604020第二十一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产品检测检验、农产品追溯系统以及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的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最高给予万元的支持第二十二条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对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50%100物流(冷链)体系以及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的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最高给予万元的支持第八章引导产业有序转移50%100第二十三条引导产业向结对产业园区有序转移鼓励我区企业将其产能对外扩张转移到广东连平、江西吉安、江苏滨海等与我区共建的结对产业园区,对企业整体或部分转移到上述结对产业园区,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完成或部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经审计的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针对重点示范项目,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5%第二十四条支持重点结对产业园区建设对广东连平、江西吉安、江苏滨海等结对300产业园区的产业规划、基础建设、配套设施等费用,经区政府同意的,给予一定的扶持第二十五条加强经济协作地区产业的宣传推介加强贵州威宁、广东连平、江西吉安、江苏滨海等对口帮扶、经济协作地区的产业对接,支持开展产业宣传推介、对接活动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实施细则相关的各项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