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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西建大()号)发布人发布时间2004142点击次数administer一总则2013-06-13117第一条为加强我校重大科技项目的策划、预研、组织申报工作,提升我校承接重大科技项目的竞争力,组建科技创新团队,特设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基金(简称项目创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重大科技项目是指计划项目、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地区)合“973”“863”作项目、国家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等第三条项目创新基金由科技处统一管理二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瞄准学科发展前沿,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广泛的应用前景;
1、项目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望在两年内申请重大科技项目;
2、有稳定的研究队伍,并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若与外单位联合申请,需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3第五条鼓励发挥我校学科群优势的校内、外联合申请第六条申请者必须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且在提出申请时无在研的本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也无在研的基础基金、人文基金、青年科技基金等资助项目“三申请与评审”“”“”第七条项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月第八条申请人按统一要求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重大6科技项目创新基金申请书》第九条基金资助强度、理工类项目的资助强度为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的资助强度为万元12第十条项目评审按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科技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主管校长审21批的程序进行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与科技处签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责任书》(简称责任书)四项目实施“”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遇有特殊原因,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学术委员会在项目组中挑选替代人选,经科技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在科技处备案;如无合适人选,可由项目组或项目所在单位办理项目终止手续第十三条科技处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第十四条科技处可随时依据责任书,对项目进行抽查第十五条对无正当原因执行不力的项目,科技处可予以撤销第十六条对于终止或被撤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阶段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五财务管理第十七条项目创新基金按照学校科技基金经费使用范围报销在财务部门的管理监督下,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经费预算自主支配使用项目经费,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第十八条项目经费采用分期拨款方式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资助经费的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拨项目经费若发60%现项目资金使用不当等情况,经警告仍未采取补救措施,将停止对该项目的资助,40%并追回使用不当的经费第十九条终止或被撤销的项目,停止该项目的经费列支,由科技处和项目所在单位监督,项目组对项目进行财务清算,项目经费余额由科技处收回六结题及验收第二十条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在重大项目申报后个月内须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由所在单2位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科技处第二十一条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准予结题第二十二条项目所在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责任书要求认真完成研究工作项目的完成质量将影响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以后申请校内基金项目的获准率七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