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利用外资工作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大力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较大、产业链长、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的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力引进大高优外资项目,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一)符合《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的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且经营期在年以上的,从其获利年度起,除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2005—2007外,第年至第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市得部分的给予补贴;第年至10第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市得部分的给予补贴35100%6
(二)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高1050%新技术企业或其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经营期在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本意见第
(一)条政策后,第至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仍按市得部分的给予补15贴利用外资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同时享受我市有关方面的鼓励政策111530%
(三)外商投资能源、公路等基础设施的项目,除享受第
(一)条政策外,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15%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延续在五年内予以抵免40%
(五)对全球强在湖投资企业、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投产后新增就业人数达到人以上的企业、合同外资达万美元及以上的、集500聚配套企业的龙头企业等五类外商投资项目,以及特别重大的外商投资项目,经10003000市政府批准,在要素价格、审批办证等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
(六)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认定当年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万元人民币;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认定当年奖励企业万元人民币5
(七)对单个外商独资企业净上交税金首次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年度,由政府2奖励企业一辆轿车(价值万元人民币左右);首次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年1000度,再奖励一辆轿车(价值万元人民币左右)203000
二、大力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外资,推动民营经济发展50
(八)鼓励我市民营企业以股权转让或并购方式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在外资全部到位年度,按外方并购股权金额,分档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并购股权额(按合同外资口径计)万美元及以上、万美元以下的项目,补贴万元人民币;万美元及以上、万美元以下的项目,补贴万元人民币;万美元及10030010以上、万美元以下的项目,补贴万元人民币;万美元及以上的项30050020500目,补贴万元人民币1000301000
(九)本市中方企业以自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价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工业项目,40凡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对产权过户所缴纳的土地和房产税收,按缴纳税收的市得部分补贴给企业所有的规费只收取工本费
(十)本市中方企业向外商出让本企业股权或资产,并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项l00%目,在办理转让、审批等相关手续过程中,中方企业所缴纳的有关税费,除扣除相关成本外,市得部分全部补贴给中方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项目的投资
三、努力推进服务行业招商引资,拓展对外开放领域
(十一)外商投资于市确定的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按湖委[]号文内容,不含房地产项目),属新办外商独资企业的,从其获利年度起,前年企业缴纳的**4所得税,按市得部分的给予补贴,第年至第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市2得部分的给予补贴;属新办外商合资、合作企业的,从其获利年度起,第100%35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市得部分的给予补贴,第年至第年企业缴纳的50%1所得税,按市得部分的给予补贴100%23
四、着力推动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加快产业配套步伐50%
(十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者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年的,其再投资的利润原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除按国家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5以外,再按市得部分的补贴给企业
(十三)对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且经营期大于40%30%年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并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利润原已缴纳的企5业所得税
(十四)对增资追加注册资本、实际经营期限在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增资部分产生的利润(按新增注册资本的实到外资额占总注册资本实到外资额的比重10计算),可享受第
(一)、
(二)、
(三)、
(十一)、
(十二)条有关政策
五、合力促进招商平台做大做强,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十五)市本级省级开发区争取到省年度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或补助资金的,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再安排配套资金予以补助经济开发区和太湖旅游度假区按省下拨额度的予以补助;吴兴工业园区和南浔经济开发区按省下拨额度的**由市予以补助,区配套补助30%
(十六)对符合市产业政策的、集聚配套企业的龙头型项目,可实行捆绑式收费定20%10%额包干制,即由市政府牵头协调,由物价主管部门依法测定年缴费标准,并确定一个收费部门,一个头收费
(十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承诺制度,创新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手续,推广绿色通道制度各审批权限部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新增审批科目严禁对外商投资企业搞行业垄断
(十九)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制度,健全投诉机构,按照谁审批、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分别由县、区投诉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投诉,并做“好答复;涉及跨地区或部门的投诉事项由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处理
(二十)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更宽松的外部环境,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水、电等生产要素供给以及食宿、出行、就医、购物、娱乐、子女就学、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社会服务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和更好的服务
(二十一)每年安排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经费、实施省市组织的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和宣传推介工50作、外商投资相关政策业务培训等
六、资金来源对区属企业按企业上缴税收计算的补贴或奖励,由市、区财政按收入分享比例分别承担对市属企业或市直接征税企业的补贴或奖励,由市财政承担其他补贴或奖励资金按市、区财政收入分享比例分别从市、区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列支
七、本通知有关规定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并解释原湖政发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本通知自年〔2005〕19月日起执行各县可参照执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