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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回避单位制度采购回避单位制度是指在采购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因与供应商存在利益关联、亲属关系等情况,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竞争的情况下,强制其回避参与采购活动的制度采购回避单位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防止利益输送、腐败等不道德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根据采购法和相关规定,一些单位被规定为采购活动的回避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与供应商存在利益关联的单位或个人,如单位领导或员工与供应商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
2.与供应商存在亲属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3.参与采购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与供应商的利益关联或亲属关系;
4.与采购活动有其他利益关联或亲属关系可能导致影响公正竞争的情况对于被规定为回避单位的单位或个人,在采购活动中需要执行特定的回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进行自愿申明,关于与供应商的利益关联或亲属关系等;
2.在评审中将其回避,即不参与有关该供应商的评审;
3.在采购结果公示中公示回避情况,向公众显示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通过采购回避单位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惩处违规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和公平,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第PAGE页共NUMPAGES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