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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在基金中出资额比例制度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指引》,GP(普通合伙人)托管机构在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出资应符合以下要求
1.GP出资额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的总规模的1%,最低可达到基金总规模的
0.5%
2.GP出资额在基金募集完成时应一次性到位,并且应以货币形式出资
3.GP出资应在基金存续期内始终有效,并且应与其他投资人的资金相分离
4.GP出资不得退还或转让,也不能用于还清基金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要求适用于GP作为基金公司的普通合伙人的情况对于其他类别的合伙人,比如有限合伙人(LP),可能存在不同的出资额比例制度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GP对基金的亲自承担风险,并增加其与其他投资人的利益一致性第PAGE页共NUMPAGES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