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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文件薪酬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在编和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第三条薪酬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人事制度和政策执行,确保合法合规第四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决策程序,确保薪酬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第五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根据经济实力和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薪酬总额及分配标准,确保员工薪酬收入与工作贡献相匹配第六条薪酬管理应与绩效管理相结合,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分配薪酬第七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薪酬调研,了解同行业、同地区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的薪酬水平,合理制定薪酬标准第八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应建立薪酬管理档案,记录员工的薪酬情况,保障员工的权益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九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组成第十条基本工资根据行政职务等级、工作岗位等级确定,并结合人员工龄等因素进行调整第十一条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岗位责任和工作贡献确定,分为绩效工资系数和绩效工资奖金两部分第十二条津贴根据工作环境、岗位特殊性、岗位补贴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第十三条奖金根据岗位责任、工作业绩、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并根据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第十四条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薪酬管理第十五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应建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薪酬管理和决策,确保公正和透明第十六条薪酬管理委员会由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组成,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第十七条薪酬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薪酬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第十八条薪酬管理委员会应对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九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定期进行薪酬调整第二十条薪酬调整应经过薪酬管理委员会讨论,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批后执行第二十一条薪酬调整应公示,征求员工意见,并合理回应员工的诉求第二十二条薪酬调整应及时执行,确保员工合理的薪酬收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应加强薪酬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其薪酬管理水平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按照原协议执行第二十五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合理调整,但应经过薪酬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报批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所有第PAGE页共NUMPAGES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