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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依法注册登记,由行业内经营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行业内经营单位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经济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第二条协会名称为“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下称协会第三条协会的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具体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第四条协会的目的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加强行业内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行业经济发展,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管理第二章会员与权益第五条协会的会员是自愿加入的行业内经营单位会员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入会申请书并缴纳会费后,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批准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益
(一)参与协会的决策、议事和选举权;
(二)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会议、讲座等活动;
(四)提出行业经营、宣传等方面的合理建议;
(五)享受协会向政府提供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
(六)其他由协会理事会决定的权益第七条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自觉支付会费;
(三)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五)未经协会同意,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非协会事务;
(六)其他由协会理事会规定的义务第八条协会理事会会员分为常务理事和理事,常务理事由选举产生,理事由业务委员会推荐,并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的职务、选举程序等,由协会理事会自行决定第九条常务理事和理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连任一次,连任后不再连选常务理事和理事的选举程序由协会理事会自行决定第三章组织第十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其中,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一条协会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常务理事和理事共同并行履行协会的组织决策、监督和评议、决定事项第十二条协会理事会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决议需经过过半数理事出席并同意通过第十三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分管具体工作的常务理事负责领导和指导秘书处的工作第十四条协会成立相应的业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负责协会专项事务和相关工作的研究、开展和推进第十五条协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等具体工作机构,根据需要由协会理事会决定设立、调整或撤销第四章财务第十六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捐赠等第十七条协会的会费由会员根据协会理事会规定的标准按期缴纳协会理事会有权对会费标准进行调整,并根据需要对会费征收进行调整第十八条协会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保证财务管理的合法、准确、及时第十九条协会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协会理事会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协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并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办理第二十三条协会的章程采取示范文本的方式,各协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第PAGE页共NUMPAGES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