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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范文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贷款方地址电话借款方地址电话应借款方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金额(小写),(大写)第三条贷款用途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准的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第四条贷款期限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个月(年)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账户之日O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账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第七条费用.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承诺费起算日为,并在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第八条计息宽限期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第十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号账户内借款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贷款方借款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书面通知贷款方外,借款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天贷款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贷款方,经贷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则贷款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借款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贷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贷款管理借款方须按时向贷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方有义务向贷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方同意第十二条还款L借款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按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并获得贷款方的许可O对不经贷款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承担费.借款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第十三条保证L借款方保证向贷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借款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借款方保证按时向贷款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方的监督和检查.借款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款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方应向贷款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方随时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款方提供贷款第十四条违约责任L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H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口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己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贷款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5)借款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凡借款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己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借款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第十五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己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八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