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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亡报告、调查与处理1工伤亡事故报告项目部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制度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及上级主管领导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以后12小时以内上报至总公司,并必须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接到因工伤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急救或送专门医院抢救,并组织人员救险,防止险情扩大项目经理指令有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要移动物件,要做好标记,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专职安全员准备按受上级调查人员的现场调查2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轻伤、一般重任事故由项目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劳资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报告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审查后存档死亡事故和多人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会同企业所在地劳动、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及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市公安部门、监督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事故有关资料,证件及相关人员,接受政府部门及执法部门的调查
4.1事故经过;
4.2项目安全施工认可证(总、分包)许可证;
4.3分包资质证明;
4.4分包合同或总与分包签订的“安全协议书”;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受伤害者的个人资料(教育试卷、安全上岗证、注册名单、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健康证等);
4.8安全技术交底及班组活动记录(总、分包);
2.
4.9事故现场平面图;
2.
4.10事故现场照片3违章人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1处罚范围违章指挥或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以上专职监督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在整改限制期内不予纠正,致使作业人员仍处于不安全环境的;违章操作,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及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其操作行为有可能导致如下后果的
1.
2.1自身或他人受到伤害;
1.
2.2机械设备受到损伤、损失;
1.
2.3有可能诱发火警火灾及压力容器爆炸;
1.
2.4引起化学中毒伤害的;
3.
1.3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指令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破坏现场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劳动过程中酗酒等
3.2处罚措施根据造成损失大小,结合总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