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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范文合同编号出卖人买受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元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人出卖人签字(盖章)住所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编买受人买受人签字(盖章)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电话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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