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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租赁协议范文合同编号出租方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职务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承租方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职务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一号,建筑面积一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一元整(一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一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一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一元(即第二年为一元,第三年为一元,第四年为一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一期付款,付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一度,电表底数为一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修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一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一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第十一条合同中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一元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其他第十三条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第i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年——月——日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一年——月——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