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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契约范文合同编号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表人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So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双方自行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X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己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L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己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口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一月―H年—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夕卜墙.内墙.顶棚.地面.门窗.厨房.卫生间.阳台.电梯.其他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对合同文本口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口中选择内容,以划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