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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工作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规范操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制定公司日常管理条例细则如下
一、采购制度:凡购买物品单件价格或批量价格超过1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先申请后购买,报销发票时必须附批准申请单,方可报销,大件物品购买、报销程序仍按公司规定操作
二、请假制度各部门一线工人半天以内的请假由部门主任批准,半天以上的一律由部门上报公司,待批准后方可请假各部门班组长、管理员以上的人员请假,一律由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今后请假一律由个人写申请,口头请假无效)
三、各部门主任必须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作息制度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考勤不严、不实(或上班干私活)公司将扣部门主任当月岗位工资、奖励工资,发现一次扣两项工资总额10%发现两次以上,扣当月两项工资100%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实行一次待岗制,待岗时间为三个月,三个月后由公司重新安排上岗对脱岗人员,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直至待岗
四、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律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并按公司制定的标准发给加班费否则,公司将不予认可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实行调休、轮休制
五、涉及到收费标准和价格变动等事项,各部门必须书面申请,上报公司,待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方可操作各部门无权决定收费标准和价格变动,一经发现将视工作严重失职处理,视具体情况分别扣当月或当年岗位工资
六、公司工作人员从周一至周五上班期间,严禁中午酗酒,一经发现,当日按旷工处理屡教不改的,一学期中两次以上人员实行待岗处理因工作需要除外
七、有关工作餐招待标准,一律先批准,后实行,原则上班组长、管理员以上人员每人5元/餐,一线工人每人3元/餐,上级领导、上级部门、外单位、外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上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