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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厂承包商管理程序1目的为了加强采油厂建设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监督,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采油厂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所有承包商3术语承包商合同情况下的供方,即由业主或操作者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部门或合作者4职责
4.1基建工程管理中心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修订本程序
4.2安全环保技术科负责对承包商的HSE资格确认,监督检查承包商HSE执行情况并做出评价3经营管理科负责与中标承包商签定合同时,审查HSE条款5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取得油田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核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证书后,必须向厂安全环保技术科申请安全施工资格审查,只有通过管理局安全环保处资格预审并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的承包商方可在我厂施工2承包商的选择1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技术科在确定承包项目,应在招标通知书中对承包商提出以下HSE要求1)HSE管理组织、HSE负责人、现场HSE负责人、现场HSE管理员;2)HSE管理制度及保障体系;3)施工管理人员的文化、技能及具备的HSE知识;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5)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6)所用施工机具的安全卫生状况;7)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采油厂HSE要求的承诺;8)针对承包项目风险所采取的HSE管理措施
2.2安全环保技术科参加项目主管部门召开的承包商招标会议,检查承包商编制的HSE管理实施程序是否满足本项目提出的HSE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则予以否决
2.3经营管理科在与中标承包商签定合同时,应审查合同书是否包括了以下HSE内容1)遵守本厂HSE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环保部门的检查监督;2)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所承担的责任;3)明确对转包、分包队伍的HSE责任3开工前的准备1承包商HSE现场监督员应在项目开工前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入厂HSE教育和作业前HSE教育;2)与厂安全环保技术科签定DXC/HSE—J—026《采油厂工程项目安全协议书》;3)进入要害部位施工,人员和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4)配备符合现场要求的安全、环保设备(设施);5)了解具体的工作内容,熟悉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了解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3.2落实安全隔离措施,提供安全作业条件相关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应为承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完成装置设备的生产处理和安全隔离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具体要求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道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道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3)凡在运行的生产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认真;4)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露、事故处理等,要及时鸣笛警报,及时报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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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检查双方HSE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批准施工作业
5.4监督检查
4.1监督检查的人员及责任1)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及承包商的HSE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同时将承包商施工人员的HSE表现及时通知承包商;2)所在基层单位的HSE管理人员,负责审查、落实承包商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检查、纠正承包商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指导、考核承包商监护人员的工作基层单位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负有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职责;3)所在基层单位的职工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负有直接的监督责任,应将承包商施工作业情况、施工人员的HSE表现列入岗位巡检内容,定时进行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出现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4.2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的作业地点、作业对象、作业内容和作业程序工作;2)施工人员的HSE行为是否符合本厂及所在基层单位的HSE规定;3)施工设备、机具的使用及安全状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工程项目HSE管理实施程序的执行情况
4.3问题整改承包商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检查部门,检查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要记录并存档
4.4应急处理1)承包商应建立书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参照DXC/HSE—B—20《应急管理程序》执行;2)承包商应对其雇员进行应急培训I让所有的承包商雇员都了解应急预案的相应内容;3)承包商应明确与作业有关的主要危险因素及防护、控制、处理的办法;4)项目主管部门应检查核实承包商应急处理准备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基层单位、承包商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交接程序、交接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项目验收
5.5表现评价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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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主管部门应制定对承包商HSE表现情况的管理考核规定,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情况,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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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现场HSE监督人员,对承包商的综合表现作出评价,并填写DXC/HSE—J—027《承包商HSE表现评价表》报安全环保技术科,作为下次招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