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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1、井下火药库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放雷管时必须在发放时进行,严禁在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内发放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进行编号和使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必须做到爆破工每人一号,爆破工一旦立开岗位后,通风对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将此人的号码作废不再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或通风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管理员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电雷管在退库后必须进行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必须做到爆破工每人一号,爆破工一旦立开岗位后,通风对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将此人的号码作废,不再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或通风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管理员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4、爆破工、领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无论井下火药库都必须做到卡片上墙,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火药库管理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发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班发放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6、爆炸材料管理员,认真核对爆破工携带的经班组长签章后的领料单要根据领料单提供的品利规格和数量发放爆炸材料,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发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班发放人呀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7、井下火药库管理人员对各单位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班班做好台账记录、记录、领耗专用单,做到日清日结,各种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必须一致否则,发现一处错误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上出现涂改,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8、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或不能在用的爆破材料及处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电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缴回爆破材料库,管理员核对后签章并作好记录,分别放如酮室内保存,否则,对责任单位(通风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管理员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9、报废的爆炸材料库存不准超过30天同时炸药不准超过100公斤,雷管不准超过500发达到上述规定后,库房负责人,提出处理申请,经相关单位审核批准后清理,退回厂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