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攵件偏多注
1.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二级学院存档、一份学生处存档、一份交被处分人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2.如多部门联合做出处分决定,分别在“处分做出部门”栏盖章;
3.申报的处分材料,应附有符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据
4.该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送达学生,直接送达的由接收人在送达栏签字;其他的方式送达的,在送达栏注明送达方式并附相关送达材料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二级学院班级家庭住址违纪事实处分决定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给予处分处分期限为个月,自年一月一日起处分做出部门盖章告知.处分期限到达时,由学生书面申请解除处分期,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做出解除处分期的决定并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送达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