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电雷管编号及爆炸材料丢失消毁管理制度
1、凡是领取雷管的放炮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通风队对每位放炮员进行统一编号入码,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科库房,每人一号
3、供应科库房根据放炮员的编号进行雷管打号,专人专号,不得转借、挪用
4、供应科库房对放炮员雷管编号码,建立卡片,过塑上墙
5、雷管打号前必须进行电阻检查,导通
6、爆破工领取的爆炸材料,不得遗失,不得乱仍乱放;不得转交他人不得私自消毁,扔弃和挪做它用
7、供应科爆炸材料管理员任职执行爆炸材料运输及保管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库房负责人,以及供应科长,由供应科长分别向保卫科和分管公司领导汇报
8、对丢失的爆炸材料,由保卫科、安检科、通风队、供应科、联合追查,按追查结果和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9、收集的废管,专门记帐,每库不超500发,报保卫科、治安大队,盖章返厂家处理
10、各项处罚按公司爆破材料管理办法和火药库浆罚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