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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切实抓好电梯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电梯作业人员,其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电梯作业和管理工作
3、电梯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与取得电梯维保许可证的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合同),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事故后电梯及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电梯必须经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检验机构安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在用电梯应定期年检,按时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报检,检验合格后,更换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识
4、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按制度规定做好各项记录每年组织一次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和有效性
5、加强对电梯管理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I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电梯安全作业知识电梯管理和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复训考核,持证上岗在作业中,电梯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6、电梯监控人员应加强对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保持三方通话装置有效,做好电梯运行监控记录发现乘梯人员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及时停梯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保管好层门开启钥匙,电梯维修、保养确需使用钥匙时,应及时跟踪使用,并作记录;发生困人事件,启动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7、电梯安全管理或作业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限速器每两年应进行一次校正试验,严禁超期使用;遇到紧急情况时,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采取处置措施
8、机房门窗应防风雨,门应设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道路应畅通安全机房保持通风,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并配备预防电气起火的消防器材底坑由专人定期清洁,做到无杂物、积水、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他设置
9、校园电梯的使用时间为700-2300;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只开放一部电梯;电梯在1-3层不停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