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电厂定员
12.1人员编制原则参照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人劳
[1998]94号文”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今后新建的火力发电厂,必须实行新的管理体制”本工程按通知中B类机组定员指标,2X220MW机组为410人
12.2定员410人
12.
2.1生产人员317人1)机组运行102人集控室66人除灰、除尘11人脱硫-(人员编制由脱硫设计单位另行编制)化学25人化学运行17人化验8人2)机组维修118人热机55人电气32人热控31人3)燃料系统83人运行44人检修24人燃料管理15人4)其他14人仓库6人车辆8人
12.
2.2管理人员8人
12.
2.3党群工作人员7人
12.
2.4服务性管理人员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