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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L4火灾概念和火灾事故分级5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L6火灾事故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1领导机构2专项指挥机构3联动机构
2.4现场指挥部3风险防控
3.1风险调查和评估2风险防控体系3基础设施建设风险防控4监测与预警1监测2预警5应急响应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扬中供电公司、各镇(街、区)、市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临时增加)和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动机构成员市委宣传部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负责按照我市新闻发布相关规定,协调组织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事故处置部门做好灭火救援现场记者的服务引导工作,负责提供事故新闻发布口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组织新闻发布会,实施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市经发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保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物资调出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火灾事故的通信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遇重特大火灾以及抢险救援等紧急情况协助消防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道路清障、现场警戒和维稳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助后的有关社会救助、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火灾事故中灭火救援所需资金;负责承办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资金保障的其他事项市住建局协助消防抢险专业队伍开展房屋建筑火灾事故中的工程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火灾事故中燃气等相关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负责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负责承办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消防工程建设的其他事项;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火灾事故中市政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供水、排水设施的其他事项;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火灾事故中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负责承办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人防工作的其他事项市城管局负责协调、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火灾事故中城区道路等相关市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市政设施等其他事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负责承办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和道路桥梁恢复的其他事项市商务局负责全市火灾事故时灾民和灭火救援人员生活日用品的货源组织及供应工作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转运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火灾事故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专家对火灾事故相关生产安全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协同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承办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涉及应急管理的其他事项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应急天气会商,派遣气象保障小组进驻火灾事故现场,及时提供天气实况监测和预报信息;协助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有毒气体检测和应急指挥其他工作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现场断电或临时供电作,以及因火灾事故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的抢修作业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管理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现场的消防设施检查、火灾原因调查、媒体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消防专业队伍开展灭火救援训练,指导各类消防应急队伍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负责承办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灭火救援的其他事项各镇(街、区)负责配合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负责配合火灾事故中人员疏散安全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设立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承办需配合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火灾事故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
2.4现场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和等级,由市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主要承担现场灭火救援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发当地政府、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做好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可设立灭火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善后工作组和专家顾问组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如下
2.
4.1灭火指挥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具体灭火救援方案,指挥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救援力量
2.
4.2社会面控制组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包括属地公安机关等,负责火灾现场周边的交通管制,保障灭火救援和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力量疏散周围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2.
4.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组织指挥医疗救护队伍到达现场,协调属地医疗机构,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
2.
4.4新闻发布组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负责根据指挥部统一安排,协调有关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响应
2.
4.5善后工作组由属地政府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善后各项工作
2.
4.6后勤保障组由属地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配合,负责紧急调运灭火救援所需专业装备、灭火剂和工程机械等,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及时掌握扑救火灾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战勤保障预案
2.
4.7专家顾问组市镇两级应建立灭火救援专家库,由消防、建筑、化工、气象、地震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负责编制灭火救援和通讯保障预案,开展大规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建设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参与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在火灾事故现场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技术保障,协助指挥决策;协调本领域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风险防控1风险调查和评估各镇(街、区)要建立本地区火灾事故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分级分类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消防救援大队应定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火灾事故可能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2风险防控体系各镇(街、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网格化火灾事故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火灾风险和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完善源头治理、关口前移的安全风险动态管控体系,提升火灾事故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建设3基础设施建设风险防控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火灾防控制度;各镇(街、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4监测与预警1监测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建立健全火灾事故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监测市镇两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2预警1建立健全火灾事故预警制度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火灾事故预警管理工作,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市各牵头部门负责火灾事故预警工作,各镇(街、区)负责本地区火灾预警管理工作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火灾事故,市有关部门收集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火灾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火灾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具体事件的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家标准执行发布预警信息全市火灾监测主要分为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区)消防管理机构两个层次,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按程序报批、发布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应当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火灾事故专项应对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应当由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预警信息经审批后通过市镇两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或根据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发布,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向驻扬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的人群,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播发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2.4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应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灭火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战斗状态,并动员备勤人员做好参加灭火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灭火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组织对火灾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4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交通管制、确保通信畅通,供水充足,供电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火灾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根据火灾造成的危害,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火灾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8做好灭火过程中消防废水的收集、围堵等工作,避免造成因消防废水引发的饮用水突发事件
4.
2.5调整、解除警报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1应急值守2信息报告基本响应分级响应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6.2处置措施
6.3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6.4响应升级5响应结束7后期处置善后处置事故调查恢复重建4社会救助5评估分析8保障措施1应急队伍保障2应急资金保障3物资装备保障4安全防护保障5医疗卫生保障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火灾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应急响应
5.1应急值守
5.
1.1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区)和相关成员单位,对于发生在重要地点、特殊时期,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应当加强应急值守,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制度
5.
1.2根据火灾事故警情规模、事件性质及影响,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按照工作部署及岗位职责分工,应急召回相关人员
5.
1.3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各有关单位应当时刻保持通信畅通
5.2信息报告
5.
2.1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事发地政府是火灾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火灾信息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5.
2.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较大及相对敏感类事件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或短信报告,之后再书面报告,事发后2小时内必须报送书面信息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信息核查通知后,要在20分钟内回复对于暂时无法判明性质或等级的火灾事故,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区)和相关单位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等级和影响程度,做好信息续报工作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响应等级和调派力量情况等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及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核报相关情况
5.3基本响应.
3.1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与各镇(街、区)按照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分级负责,联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接到火灾报警后,事发单位相关人员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开启固定消防设施,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救助遇险人员,组织力量进行火灾扑救
3.3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处置方案立即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5.4分级响应
4.1五级响应报警描述为发生在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小摊档、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露天堆垛、单体汽车等不明显的火灾(火灾初起,火势较小,燃烧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且火灾发生时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执行五级响应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站开展处置四级响应报警描述为明显火灾(火已燃起,正在蔓延,燃烧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造成个别人员被困或受伤的火灾,由火灾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启动四级响应属地政府和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站开展处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执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成立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事故属地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必要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参与指挥协调三级响应报警描述为非常明显的火灾(火已着大,蔓延迅速,燃烧面积在600平方米以内),造成人员死亡(被困)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的火灾,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物品发生燃烧或泄漏的火灾,或者前期到场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响应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政府启动三级响应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火灾事故属地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必要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到现场进行指挥协调4二级响应报警描述为火势蔓延迅猛,燃烧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被困),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火灾,高层、地下、油气储罐等火灾,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情况,或前期到场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响应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火灾事故属地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现场进行指挥协调一级响应报警描述为重特大恶性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造成10人以上死亡(被困)或50人以上重伤的火灾,或前期到场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响应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且发展趋势非常严峻的火灾,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火灾事故属地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现场进行指挥协调6应急处置1先期处置火灾发生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拨打119火警电话求助的同时,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6.2处置措施在火灾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减少损失;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派出若干侦察小组立即开展火情侦查,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物质及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程度;火灾事故现场建筑物特点、毗邻建筑状况等;火灾事故现场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火灾事故现场需要的其他方面当有人员被困或受到威胁时,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对救出的被困人员立即实施救护.
2.4正确使用现场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不间断供水.
2.5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市公安局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协助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交警大队视情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6.3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按照我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的火灾事故,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政府组织发布相关信息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的火灾事故,在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对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以及涉及国外、港、澳、台人员的火灾事故,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火灾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响应升级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后,我市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时,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报请消防救援支队,调动周边地区的消防力量跨区域紧急增援响应结束
6.
5.1火灾现场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火势被彻底扑灭,整个灭火救援战斗行动基本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
5.2四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5.3三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4二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5一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6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和属地政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7后期处置善后处置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受火灾事故影响地区的各镇(街、区)要根据事发区域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火灾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疏导;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司法部门要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加强火灾事故善后处置法律服务,依法妥善处理因火灾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卫健部门要组织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事故责任方应对事故损害进行赔偿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由消防救援部门组织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恢复重建受火灾事故影响的镇(街、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油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计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对受灾损失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相关镇(街、区)的请求,市人民政府适当给予支持4社会救助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全市火灾事故灾害救助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红十字会、慈善机构负责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火灾事故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协助卫健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5评估分析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镇(街、区)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火灾事故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火灾事故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市消防救援大队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市应急管理局8保障措施1应急队伍保障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火灾事故救援的主力军、国家队,市镇两级人民政府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满足多发、易
8.6交通运输保障7通信信息保障8公共设施保障9基础信息服务保障10科技支撑
8.11区域合作保障9预案管理1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4预案评估与修订5宣传与培训6责任与奖惩10附则11附件
11.1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11.2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针对我市火灾事故的现状和特点,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火灾事故,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领导一元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发类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需要
(2)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是火灾事故救援的骨干力量市镇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现有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站,不断充实队伍力量,规范队伍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建设
(3)基层应急队伍是火灾事故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励镇(街、区)、相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镇级应急队伍建设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2应急资金保障
(1)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火灾事故预案编制与演练、应急平台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培训,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部门负责应急资金的统一管理各级财政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预防与处置火灾事故中需由人民政府负担的经费,所需资金从预备金中统筹安排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2)完善火灾事故风险社会分担机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与灾害风险保险,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购买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3物资装备保障
8.
3.1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保卫需要,配置功能齐全、数量充足的消防车辆、装备,以满足灭火救援战斗需要,同时做好各种器材装备、灭火药剂的储备工作,不便储备的,应与相关设备制造商和物资供应商签订应急供应协议
8.
3.2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满足应急状态时的工作需要
8.
3.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和专业值守人员,保障在初起火灾状态下的应急处置
8.4安全防护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为涉险人员和火灾事故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公安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治安维护工作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不同类别、级别火灾事故应急状态采取针对性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工作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救助群众,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所在镇(街、区)和村(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协助专业队伍维护社会治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8.5医疗卫生保障卫健部门负责组建各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市镇两级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救援力量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救援等卫生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我市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急救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8.6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健全公路、水运等应急运力协调机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应急运力参与,深化军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
8.7通信信息保障市经济发展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建设专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平台,强化公用通信网络、专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升公众的火灾事故应急信息传播能力火灾事故发生后,通信主管部门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现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视情开通专用电话、无线电台等通信网络,必要时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使用进行管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
8.8公共设施保障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的要求,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人防工程、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建设和规划,合理确定应急疏散基地(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要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设立规范的应急标识,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各镇(街、区)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并保证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正常使用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状态,保障事发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8.9基础信息服务保障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水利、水务部门要及时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及时提供火灾事故发生地导航定位、遥感监测、地图影像等技术支持,为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8.10科技支撑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承担火灾事故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工作市人防指挥中心(平台)和平时期作为市应急指挥平台的备用平台,市应急指挥平台出现故障或不能使用时,立即启动该中心(平台)担负起全市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和应急处置鼓励、扶持在扬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火灾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11区域合作保障加强与毗邻地区的火灾事故处置防控交流合作,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救援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为快速有效应对区域性火灾事故提供保障9预案管理1预案编制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1.2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预案审批与衔接各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市消防救援大队综合协调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起草,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经批准印发实施,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基层组织和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案演练
9.
3.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演练总结评估
9.
3.2市镇两级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必要时可以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市消防救援大队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9.
3.3各镇(街、区)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9.
3.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火灾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9.
3.5建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火灾处置和安全防护能力
9.4预案评估与修订
9.
4.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火灾事故实际应对和火灾事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4.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火灾事故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4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意见5宣传和培训
5.1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9.
5.2教育部门应当将火灾事故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根据学生及幼儿的年龄和认知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事故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及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9.
5.3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9.6责任与奖惩
9.
6.1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对工作考核体系,将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9.
6.2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参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贝I」》《消防条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消防条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L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内发生的,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以及其他灾害或事故所引发的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
1.3工作原则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区)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能,全力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属地为主,分工协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事故发生地的各镇(街、区)镇长(主任)遇和福利不变;对在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6.3对退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附则
10.1本预案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和解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2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区)、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对预案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根据事故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联动部门按照指令协助灭火救援工作.4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防控,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1.4火灾概念和火灾事故分级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根据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应急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II级应急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火灾事故;
(3)较大火灾事故(III级应急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
(4)一般火灾事故(IV级应急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
1.5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
5.1分级应对火灾事故应对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火灾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II级),按照省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由省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较大火灾事故(m级)应急响应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一般火灾事故(W级)应急响应由人民政府或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我市应对能力的较大火灾事故,由市人民政府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当需要调度多个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时,由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应对
1.
5.2响应分级火灾事故发生后,镇(街、区)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灾事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其他需要市级响应的火灾事故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启动一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二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三级响应由市专项指挥机构决定,由市专项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四级响应由市专项指挥机构决定,由市专项指挥机构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火灾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镇(街、区)火灾事故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层面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1.6火灾事故预案体系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各镇(街、区)、单位和基层组织三级管理本预案是我市处置火灾事故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市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火灾事故制定印发的应急预案各镇(街、区)、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具体行动方案是参与火灾事故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安排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并参加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分析总结我市消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应对消防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具体指挥我市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指导各地区指挥部工作;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专项指挥机构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应急值班电话,传真电话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具体承担我市消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火灾突发事件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处理、上报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我市火灾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我市火灾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负责我市应对火灾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负责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负责现场指挥部的组建,参与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联动机构市火灾事故处置联动中心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接收全市范围内日常火灾的报警和联动处置工作联动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区),具体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如下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