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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第四条普通高中应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因难学生认定工作第五条每学年开学30日内,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4—1)普通高中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收相关材料第六条普通高中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等实际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将学生家庭住址、联络方式等个人敏感及隐私信息对外公示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无异议后,普通高中应及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核第七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通过学生资助卡或银行卡按学期发放学校为学生代办资助卡或银行卡的,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第八条普通高中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完整准确第九条普通高中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简要流程学生申请一学校评审一公示一教育、财政部门核准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