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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仓库加班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保证在日常工作中提高效率,也为了保证部门员工的身心健康,本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二.细则.员工须在正常工作时间里安排好自己的日常工作,避免无效劳动,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本部门正常作息时间为早上8:00至下午17:15分员工在早上上班以后应明确好该组当天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并在当天时间里完成.员工在1715分左右,可结束当天的工作,并做好相应工作区域内的整理、清洁工作.如因工作需要,仓管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无法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突发工作任务,仓长需要安排人员进行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向总经办申请进行申报同意下安排相应的人员从事加班工作,以保证本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其它本职工作未能按期完成而做成下班延期不视作加班.如因外部车辆提货在下午515后车辆方到公司而进行发货的,及由于物流原因采购物料在515分后方到公司而产生的加班,由仓长填写《加班申请单》交总经办审批,其它情况不视为加班,《加班申请单》内须写明当天加班所产生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及起始加班时候无总经办审批的加班申请视为无效.因部门工作的特殊性,确定为加班时间的按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不满一小时,不予计算.加班调休有效时间规定于60天内,超过期限自动清零,不能累加,(适用于本规定未出台前的所有加班加时).本部门鼓励员工以目标及成果为导向的创作性、计划性地进行工作,不鼓励员工从事无意义的、事倍功半地去从事一些无效劳动;欣赏员工具有不计较的、积极的工作心o三.生效与解释本规定自2023年7月12日起正式实施,由总经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