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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我校行政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为实现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汇文实验学校实行行政会议制度,研究、处理、保证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三条行政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领导作风,对提交上会讨论的议案,事先须经有关部门进行详细、深入和周密的调查论证,原则上没有预案不上会,预案不成熟不上会,临时动议不上会议事范围第四条本规则中的行政会议包括校务会议和行政工作会第五条校务会议是学校对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主要研究、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其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根据党委常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中的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并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审议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
(五)讨论学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问题,并拟订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六)讨论审议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对涉及教学、科研、财务、人事、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后勤资产管理等全校行政方面的工作与活动进行决策(A)讨论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审计报告和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
(九)讨论并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十)审议决定学校召开行政业务性工作会议和学校行政工作通报会议,部署检查全校阶段性行政工作,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
(十一)讨论决定各分管校领导权限范围内不能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十二)研究必须由校务会议处理的其它工作、突发事件以及校长认为应提交校务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第六条行政工作会是校长通报有关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某一阶段行政工作或某项重要工作的会议,其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贯彻落实党委常委会、校务会议决定(议)的具体措施
(三)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讨论研究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研究部署协调近期行政工作
(四)听取行政部门工作汇报,交流行政工作经验,加强学校上下沟通,解决学校工作实际问题
(五)通报学校某一阶段重要工作,研究处理党委和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议事程序与纪律第七条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每周五上午第三节课举行一次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均应出席,因故不能出席需向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校长请假校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校务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正副校长、校党委正副书记、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交校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提出,经校长办公室收集汇总并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对议题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报经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对议题进行最终审定第八条提请校务会议讨论的问题,分管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单位事先必须进行广泛的调查分析和深入的研究论证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确定所要达到的目的与要求议题不明、情况不清的问题不可提交会议讨论涉及几个部门(单位)的问题,主办或牵头部门(单位)要主动商请有关部门形成统一的意见第九条提请校务会议讨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应提供简明的文字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要点、需议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或预案重大问题的预案原则上要有2个以上,以供比较、选择有关部门、单位应提前2天将有关文字材料报校长办公室第十条校务会议讨论议题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听取议题说明后,与会成员围绕议题认真审议,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在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归纳集中,做出明确结论或形成会议决定(决议)对会议上很难马上决定的议题,可暂时缓议,但一般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等要求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第十一条校务会议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在提交会议的议题中,如有涉及出席、列席成员个人或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切身利益的情况,有关人员必须回避第十二条校务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与会者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应注意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会议决定(决议)的实施与反馈第十四条校长办公室根据校务会议讨论及决定(决议)情况起草会议纪要,经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后印发至各位与会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第十五条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校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第十六条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抓紧落实,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领导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十七条贯彻落实校务会议的决定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原决定(议)不适宜或不可能执行时,一般应按照有关议事程序提请复议紧急情况下,必须临时调整原决定(议)的,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予以通报并重新作出决议或决定附贝第十八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会议的记录、会务工作及决议、纪要的整理、印发工作,并对行政会议决定(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催办、督查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