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实验学校司机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治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学校公务用车制度.爱惜车辆,注重车辆的保养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校长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校长办公室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校长办公室报到.学校公务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具体记录行车时间、起始地、里程、乘坐人姓名、事由等,每月5日前将行车记录交校长办公室审核签章.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重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校长办公室审核签字,再交校长签字,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