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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工作,保障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同时,本着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的原则,依据《**实验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社团的常规活动和举办的任何活动第二条不开展具有风险性的活动第三条社团活动安全实行指导老师和社长负责制
二、社团常规活动的要求第四条社团组织学生活动时,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察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第五条学生到室外进行活动时,视具体活动内容,指导老师、社长必须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第六条指导老师、社长在进行活动前,要对社员的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制止提出整改要求第七条社团课课前要做到.上课集合,记录考勤,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合理安排活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和特异体质学生.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讲明动作要领,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或制止.一旦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校领导,必要时立即送往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三、活动申报和审批程序第八条社团在校园内开展活动,经社团成员一致通过后,填写《活动申请表》和提交《活动实施方案》;经社团指导老师同意签字后,向团委提出申请;经团委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方可举行若邀请校外人员入校参与,需对邀请对象情况做出说明第九条社团走出校园开展活动,经社团成员一致通过后,填写《校外活动中请表》和提交《活动实施方案》;经社团指导老师同意,向团委提出申请;经团委审核同意备案后,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同时提交《活动安全保障预案》,向参与成员传达《活动安全指导书》内容,在指导老师带队参与下,方可举行第十条社团举办的任何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5天内申报
四、活动实施第十一条社团外出活动倡导“就近、小型、安全”原则,外出活动人数不得超过30人各社团要禁止以社团名义开展外出旅游、探险、赛车以及参观危险性、毒性、易燃、易爆的厂矿单位等风险活动第十二条经批准同意开展的活动应严格按照活动申报表及实施方案开展社团应充分考虑天气、交通等因素,在不利于活动举办的情况下,应改期或取消若改期或取消,应书面告知团委第十三条经批准同意开展的任何活动须成立临时安全领导小组在活动开展中,要及时向团委汇报活动动态第十四条社团举办的各种校内活动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所有校外活动须安排指导老师带队第十五条参与以社团名义举办的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遵守国家法律、道路交通规则和校纪校规;.按照社团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不到危险场所活动,不到江河游泳,不到险要地带游玩;.重视对各类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不到人员密集且通风较差的室内活动,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积极协助社团做好参与人员的安全事宜
五、处理程序第十六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意外伤害,由指导老师和带队队长及时报校团委;伤害、疾病严重的,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治疗第十七条社团擅自举办未经审批或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情节轻微的,取消社团年度内所有评比资格,并对组织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勒令协会整顿或予以取缔,并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该活动组织者相应处分
五、附则第十八条以社团名义举办的活动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按照本办法办理第十九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