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新教师培养制度
一、凡新走上教育教学岗位的教师,第一年视为见习期,学校应为这些新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期为一年
二、学校所指定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及指导能力,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并具有良好的效果指导教师应从教育、教学来年改革方面对新教师进行培训I
三、指导教师每周至少一次与新教师一起备课,分析教材,指导教学;每周至少听指导教师两节课,并将活动记录交学校保存新教师的教案必须经常送指导教师审查指导学期结束,新教师必须交一份质量较高的教案留教务处存档
四、新教师每学期应上一节汇报课
五、新教师第一年一般担任见习班主任,见习班主任期间每学期上好一节主题班队会观摩课
六、新教师见习期间要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写一篇质量较高的学习心得或教学论文,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单位举办的教育、教学交流活动
七、凡不能履行上述要求的新教师,学校将不予转正指导教师指导新教师的表现将作为本年度评优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