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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制度建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综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为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学校对自身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第三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与监督应当贡穿于学校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学校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活动的全面覆盖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与监督应当在全面评价与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问题导向原则评价与监督应当针对学校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凤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学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适应性原则评价与监督应立足于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第四条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由上级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校长担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建办、办公室、工会办、财务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第六条领导小组主要取责是
(一)研究审定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二)研究审定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三)研究决定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四)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
(五)授权相关部门督促各科室进行整改第七条领导小组下由学校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相关制度;
(二)编制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四)落实和督办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由办公室牵头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组织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出具《学校内部抱制评价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编制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报领导小组审议.第九条由工会办牵头组成内部控制监督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落实情况第十条学校由总务处作为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执行机构,按照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内部控制自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和相关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开展本科室内部控制自查,自评工作,并提供相关支撑资料;
(二)根据内部控制自查结果梳理内部控制缺陷,并参与学校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认定;
(三)按照学校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本科室及主管业务的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并向学校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内容第十一条内部控制评价分为学校层面和业务层面,评价可全面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分层面、分业务进行.第十二条学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学校控制环境的评价,应全面考虑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关注主要经济活动以及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主要关注的内容包括发展规划、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关键岗位与人员、会计与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第十三条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学校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评价主要关注的内容包话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第十四条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评价应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二)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了学校及所属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
(三)内部控制的建立对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是否给予足够关注,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重点关注了学校的各关键部门和岗位,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专项执行和高风险领域
(四)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交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第十五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评价应主要考虑以下四方面
(一)各项经济业务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否按规定运行
(二)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是否得到持续,一致的执行
(三)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第四章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程序及方法第十六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评价与监督工作方案办公室组织制定《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成评价和监督工作组,根据评价与监督的内容和范围,由办公室、工会办分别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和监督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工作学校可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自身特点进行最终评价
(三)组织自查,自评各相关科室根据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和相关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开展本科室及主管业务的内部控制自查,自评工作
(四)组织开展评价评价工作组在各相关部门自查,自评基础上,收集相关资料,汇总自评结果,综合运用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实地查验、抽样及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内部控制建立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五)风险初步认定评价工作组编制内部控制风险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风险进行初步认定,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或建议与各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并书面征求意见
(六)确认评价结果评价工作组根据沟通反馈结果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初稿,报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七)出具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将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评价报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出具正式的《学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第十七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送达学校相关领导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责任科室须及时整改,内部控制监督工作组应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第十九条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并于3个月内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第二十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完成后,办公室应将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妥善保管,及时归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分工类别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分值)负责部门业务层面(40分)
7.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7分)
7.1对预算进行内部分解并审批下达(3分)计财处
7.2预算执行差异率(4分)计财处
8.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8.1收入实行归口管理和票据控制,做到应收尽收(2分)计财处
8.2支出事项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类控制(2分)计财处
8.3举债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定期对账(2分)计财处
9.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7分)
9.1政府采购合规(4分)国资处
9.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分)国资处
9.3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报批(1分)国资处
10.资产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10.1对资产定期核查盘点、跟踪管理(4分)国资处
10.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配置、使用和处置资产(2分)国资处n.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
11.1履行建设项目内容变更审批程序(2分)基建处、后勤处类别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分值)负责部门(本指标8分)
11.2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2分)基建处、后勤处
11.3建设项目超概算率(4分)基建处、后勤处
12.合同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12.1加强合同订立及归口管理(3分)校办
12.2加强对合同履行的控制(3分)校办合计(100分)评价总分类别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分值)负责部门单位层面(60分)
1.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本指标14分)
1.1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4分)监察处
1.2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3分)监察处、计财处L3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3分)监察处、审计处
1.4开展组织及业务流程再造相关职能部类别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分值)负责部门(4分)门
2.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本指标6分)
2.1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相关的议题(2分)校办
2.2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2分)校办
2.3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等工作(2分)校办
3.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本指标8分)
3.1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4分)相关职能部门
3.2对权力运行的监督(4分)监察处、审计处
4.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本指标16分)
4.1建立预算管理制度(2分)计财处
4.2建立收入管理制度(2分)计财处
4.3建立支出管理制度(2分)计财处
4.4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分)国资处
4.5建立资产管理制度(2分)国资处类别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分值)负责部门
4.6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分)基建处、后勤处、审计处、国资处
4.7建立合同管理制度(2分)校办
4.8建立决策机制制度(2分)校办
5.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5.1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进行了有效设计(3分)计财处、国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5.2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得到有效的分离和实施(3分)计财处、国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6.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本指标10分)
6.1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主要业务控制及流程(6分)计财处、国资处、校办、现代教育中心等部门
6.2系统设置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权(4分)计财处、国资处、校办、现代教育中心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