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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学教学名师、青年教学之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高等教育思想,表彰“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方法技术娴熟”的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敬业奉献,进一步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名师、青年教学之星是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遴选教学名师,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示范引领作用,争创省级和国家教学名师;通过遴选青年教学之星,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力争成为未来的教学名师第二章教学名师遴选与资助第三条遴选范围与名额教学名师遴选范围为学校全职教师每年遴选一次,不超过10名第四条遴选条件
(一)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二)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1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三)长期坚持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课程;
(四)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学生评价高;
(五)坚持学生为中心,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突出近5年至少获得1次学校教学质量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六)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发表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2篇(大学其它教育类2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专著1部;或承担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承担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奖励1项;
(七)课程建设成效显著有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的重点教材或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或主持建设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1门及以上;
(八)有较高学术造诣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多项科研成果;或出版科研专著或发表高质量的科研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教学机构担任重要职务;
(九)注重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一)〜
(四)为必选条件,
(五)〜
(九)为比选条件“青年教学之星”获得者优先考虑第五条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部门推荐
(三)教务处审核
(四)专家评审、学生投票推荐
(五)公示
(六)学校审定、正式发文表彰第六条奖励学校对教学名师获得者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额度3万/人第七条项目资助
(一)学校对教学名师实行教改项目资助制度资助经费2万元/年,连续资助三年
(二)资助项目立项程序.项目负责人提交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计划书.项目依托单位初审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或公告.发文立项
(三)项目验收按照学校相关教改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青年教学之星遴选与资助第八条遴选范围与名额青年教学之星遴选范围为学校40周岁以下(不含40周岁)全职教师每年遴选一次,限额10名第九条遴选条件
(一)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和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
(二)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课程;
(三)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学生评价高;
(四)创新创业教育中成绩突出;
(五)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六)全国各类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七)省级各类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A)学校教学质量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九)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本科生导师
(一)〜
(三)为必选条件,
(四)〜
(九)为比选条件第十条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部门推荐
(三)教务处审核
(四)专家评审
(五)公示
(六)学校审定、正式发文表彰第十一条奖励学校对青年教学之星获得者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额度2万/人第十二条项目资助
(一)学校对青年教学之星实行教改项目资助制度资助经费1万元/年,连续资助三年
(二)资助项目立项程序.项目负责人提交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计划书.项目依托单位初审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或公告.发文立项
(三)项目验收按照学校相关教改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任职期限、教学年限、论文著作成果等,截止时间为遴选年度前一年12月31日第十四条“大学教学名师”、“大学青年教学之星”获得者不再重复申报,如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学校撤销其荣誉称号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大学教学名师管理办法(试行)》(**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