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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班管理办法学校开办大学生创新实践班,其目的是为主修专业学有余力、在某方面有特长和爱好的优秀本科学生,开设创新性、实践性强的系列课程,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具有解决实际工程问题能力、自我获取知识能力和创造性学习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开设创新实践班,推动学校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进一步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切实提高大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条创新实践班是我校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分为校级和院级创新实践班,主要依托校内实验中心(室)、实践基地等实践教学资源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级创新实践班(简称创新班),创新班应从已经实际运行三年(含)以上,且效果良好的院级创新实践班中遴选,院级创新实践班由各学院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二章创新班遴选第三条创新班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L创新班必须具备明确的培养目标,完善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能够开设出总学分在20学分(含)至25学分(含)之间的系列课程,其中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60%o.创新班要有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能够保障创新班的日常运行.创新班必须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师生比不应低于1:5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不低于50%.创新班的培养目标应具有创新性,不能与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内容重复第四条创新班按以下程序设立.由学院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通过召开创新班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成果汇报等方式了解创新班的运行情况.创新班的规模根据各学院(部、中心)现有教学资源确定,每个创新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5人.对符合条件、教学效果良好的院级创新实践班,学校可批准为创新班,从经费、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创新班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L教务处是创新班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编制和组织实施创新班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定创新班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宏观指导创新班的建设运行;
(3)批准创新班的建立、撤销;
(4)组织创新班评估和考核;
(5)组织审查创新班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管理文件;
(6)拨发有关经费.创新班所属教学单位是实施创新班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学校有关创新班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和规章,支持创新班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创新班管理细则,指导创新班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制定创新班培养计划并实施;
(3)为创新班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4)对创新班教学管理和日常运行统一负责;
(5)组织任课教师聘用及考核;
(6)对创新班进行年度考核,配合教务处做好对创新班的评估、考核工作等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创新班所属教学单位根据现有教学资源,结合创新班发展等情况,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确定接收学生计划并制定考核办法,经教务处审批后实施第七条创新班的教学管理由创新班所属教学单位统一负责任课教师由创新班所属教学单位聘任第八条为加强创新班的管理,创新班所属教学单位应对每个班配备班主任,并成立指导教师组实施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严格教学管理与考核,保证教学质量第九条根据创新班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创新班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完成教学任务第十条修读创新班的学生,如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与创新班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此时学生应在开课前向创新班的任课教师请假,经教师同意后,可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及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取得成绩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申请进入创新班的基本条件凡在校全日制各年级本科生,能够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且学有余力、在某方面有特长和爱好者,均可报名考核合格者进入创新班学习第十二条参加创新班学习的学生,在后期考核中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必须退出创新班L主修专业必修课、限选课累计有不及格3门次及以上者.主修专业必修课累计平均成绩75分以下者.创新班核心课程累计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者.有考核舞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因出国留学、身体状况等因素无法在创新班继续学习者第十三条申报程序.创新班原则上面向全校招生,所属教学单位于每学年第一周在创新班运行网站公布培养方案、考核办法及接收学生计划.学生在运行网站下载并填写修读创新班申请表,并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审核后,于第二周内持申请到创新班所属教学单位报名.经创新班所属教学单位考核、批准,将录取结果在运行网站上公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被录取的学生在公示后一周内到创新班所属教学单位交2张1寸照片办理学员证和学籍登记表第十四条每学期初,学生应向创新班所属教学单位提交本人成绩证明材料,由创新班所属教学单位负责审核学生有第十二条中所列任一情况,应主动申请退出创新班,填写创新班退班审批表,经创新班所属教学单位审核后,批准其退出第十五条学生在毕业前修读完创新班规定的课程,经创新班所属教学单位审定,报教务处批准后,由学校颁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班结业证书”第六章学分和成绩管理第十六条创新班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学生毕业要求的总学分按原属学院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创新班所属教学单位负责管理创新班所开课程的成绩管理第十八条创新班所开课程修读不合格者,须重修重修不合格者,应退出创新班第十九条创新班修读课程学分在不影响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前提下,由创新班所属教学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研究后公布可替代主修专业培养课程目录及学分,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条创新班修读课程替代主修专业课程学分,每年最高认定4个学分,累计认定不超过10个学分第七章经费支持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创新班开班人数和课程学分总数给予工作量和经费支持第二十二条创新班运行经费只能用于实验材料费、学生实习费和调研交流费等与创新班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经费支出,严禁挪用和滥用第二十三条创新班以三年为一个运行周期,期满后须重新申报第二十四条创新班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挪用、滥用经费现象,学校立即撤销创新班资格,追回所用经费,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第八章考核与监督第二十五条创新班应建立完整的班级档案,主要包括班级简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师资状况(含学历、职称证书等)、教学计划和内容、招生录取信息、教学活动记录(含各种文字、照片及视频材料等)、培养效果与质量评价、毕业生跟踪调查及其它各类成果等第二十六条创新班每年向教务处提交大学创新班年度总结报告,各教学单位每年组织一次评估检查,考核办法和评估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并整理好班级档案,接受教务处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布,一个运行周期内累计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将撤销创新班资格第二十七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创新班申报工作,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根据考核及评估结果,对创新班进行确认和撤销第九章其他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和师资力量等条件,设立院级创新实践班,以培养更多优秀创新人才第三十条学校设立的其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可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该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班实施办法(试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