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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为全面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强化统筹与协调,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成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委员会对校长办公会议负责,根据学校授权审议、决定有关事项第一章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按制度实施检查、监督;
(三)审议学校国有资产配置标准、配置方案;
(四)审议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五)审议学校国有资产清查、置换、处置等重要事项;
(六)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履行绵阳大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权利第二章议事规则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履行职责;
(二)办公室负责汇总职能部门提出的议题,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确定;
(三)会议涉及决定事项,须达到全体成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能举行,会议决议以到会成员的2/3及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四)议题内容若与参会委员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该委员应予回避需要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的,由主任确定;
(五)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审核签发第三章附则
(一)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由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