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各教学环节顺利实施,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升成人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是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继续教育学院是唯一代表学校对全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各项工作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承担成人高等教育办学任务的单位函授站业务上接受继续教育学院的领导和管理第三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包括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三种层次的学历教育,教学形式主要包括函授、业余两种类型不同教学形式的同一层次相同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过程和教学要求都是一致的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及我校函授站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班第二章培养方案与教学任务第五条培养方案是指导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和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制定培养方案第六条函授站根据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聘任授课教师,并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周报送《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开课计划表》至继续教育学院第七条函授站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培养方案的,须在新学年开始一个月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调整培养方案需遵守下列原则
(1)调整课程的门数累计不超过本专业课程总门数的六分之一;
(2)调整后的总课时数、课程总数与原培养方案基本一致;
(3)调整的课程原则上限于非主干课程第八条函授站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提出课程准备等相关要求任课教师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特点,提出教材选用意见,优先使用近三年纳入国家规划或省规划的统编教材,并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周报送《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材使用情况表》至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审定通过后各函授站方可使用第三章面授、实验和实习教学第九条函授站应对拟聘任的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审查通过后的教师方能聘任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进度等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初次上课的教师应组织试讲和评议须认真填写《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授课教师基本信息表》,及时归档以备检查,并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周报送《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信息汇总表》至继续教育学院第十条任课教师既可由继续教育学院从本校教师中选派,也可由函授站进行聘任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持有大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工作负责,政治素质高第十一条担任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应认真钻研教学规律,切实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严格按照教学任务实施授课教师讲课要做到重点突出、难点突破,疑点解析,并指导学生自学的方法,适当补充新知识和新成果第十二条函授站应根据年度开课计划,提前安排好本学期面授,落实教师、教材、教学场地,排好课表并通知学生并于每学期末报送《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授课程汇总表》至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继续教育学院对函授站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三条凡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实验课程,要按相关要求开展实验教学函授站须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实习方案,实习活动应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确定第十四条函授站须深入班级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与学中的问题组织好学生的辅导答疑、作业收批及实践教学,对学生的听课采取考勤登记制度,如学生课程缺课时数达规定面授时数的1/3以上,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函授站须认真填写《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授考勤登记表》,及时归档以备检查第十五条函授站应妥善保管好教学档案,包括面授课表、考勤表、考试试卷、课堂作业、学生成绩、教材、任课教师资质材料等第十六条学生应根据教学安排,准时到函授站参加面授和课程考试等教学活动,上课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如期参加教学活动时,应及时向所属函授站请假第四章自学与作业第十七条自学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函授、业余教育主要的教学环节每个学生要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深入钻研教材,牢固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应用能力第十八条学生要制定自学计划,自学时数要符合培养方案规定函授站要切实加强学生自学环节的管理,教师对学生的自学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第十九条为解决学生在自学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各专业课程要安排辅导答疑,对学生提出的疑问,应采取集体、口头或书面等多种形式的辅导,对于带有共同性质的问题,函授站或授课教师应安排时间统一解答第二十条为加深学生对所学课程的理解,巩固所学内容,各门课程要安排课后作业,学生要按照教师的要求,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凡教师要求必做的作业,学生要按时送交,由函授站统一收齐转交任课教师批阅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学生的作业成绩合格者,方准参加期末考试第五章课程考核第二十一条凡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类考试要重点检查学生掌握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考查要重点检查学生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十二条学位课程考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除大学外语以外的学位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该课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开设学期期末进行,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总评成绩的一部分,占比一般不低于70%第二十三条课程的考核形式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答辩、小论文、综合练习、综合设计等方式进行课程成绩由考核和平时成绩、出勤组成,其中考核成绩占60%平时成绩和出勤等占40%o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行百分制计成绩考查课程和社会(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成绩第二十四条学生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可在下一学期安排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
一、二周进行第六章毕业论文(设计)第二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是全面检验学生专业水平,进行全面综合训练的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又要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第二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的程序是学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学生选题、论文写作、指导教师评阅、学生答辩等第二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场地须安排在规范的教室进行,不得以谈话的形式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继续教育学院将派人进行巡视和检查第二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根据学生提供的论文(设计)材料和答辩情况,采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函授站报送论文时一并报送《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至继续教育学院第七章教学检查与评估第二十九条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学校建立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函授站须认真组织实施第三十条学校将不定期检查函授站教学运行情况,及时与函授站负责人沟通,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努力提高函授教学质量第三十一条函授站必须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学院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办学监督与检查评估工作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管理混乱的要及时进行整顿,对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函授站将予以撤销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函授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此前相关文件中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应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