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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伙协议书投资项目艺术教育机构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作宗旨诚信合作,相互信任,联合经营,稳定发展!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投资开办艺术教育机构,进行校外艺术培训,艺术项目涵盖美术、乐器、声乐、舞蹈等艺术课程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年_月—日至年—月一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详细办法请参照第
七、
九、十条;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共同投资人A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B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C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D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E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F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共出资人民币元,于年月日以前集资完毕,(以收据为准),如任一方未按时支付合伙金,则视为自动退伙.共同投资人中,出资最多者—方姓名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将享有法律及协议所赋予的权限及责任为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菅,同意由合伙人兼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代管,户名开户行账号手机号码(财务部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号码)第五条事务的经营管理及权责为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合议后,投资人亦可任职各项职责,各司其职但都需遵循本协议,服从管理及安排
1、企业法人可提名,通过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为负责人来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行使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及管理.,其中包含企业文化、运营管理、制度的拟定及实施、团队的打造、事务监督、合伙事宜对负责人权限内的决议,其他投资人需服从安排,如有异议,请参照第五条第一项的第三条执行其中负责人权责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及公司成立之后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负责行政管理、监督、营销、企业运营等事宜;
(2)负责人在履行权利的同时,需对所有投资人利益负责,保证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营,且不能违法法律规定;
(3)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重要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其中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若为半数之时,最大股东拥有决策权,全体合伙人需统一服从及执行
(4)负责人权责涉及到本协议第
六、
七、
八、九条时,需按照本协议执行方受全体共同投资人委托为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账务工作,执行共同投资的财务统计事项,本着对合伙人负责的态度,—方有义务定期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服从股东会安排其中权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部人员需建立详细的财务收支及报销、现金流、成本核算、预算等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股东会负责人审核后才可执行,所有合伙人需严格遵循制度
(2)每个时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出详细的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协同负责人并进行分析报告,以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事务的执行情况;
(3)如因个人漏记、错记、漏报、作假等失职原因造成损失的或民事责任,资金管理员需承担责任,并按情节严重性弥补损失,重大失误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做决定;—方受全体共同投资人委托为内务管理员,包含教务、教学与校内人员事务的监督管理其中权责包括但不限于;
(1)校内教务、教学教研、采购、物资、人员及各部门制度的制定和管理;
(2)教学教研的详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教学数据的统计,及时发现及解决问题;
(3)物资的储备及盘存管理;人事的考核管理
(4)内务管理者对以上信息、事宜需做好统计,并与财务制度一样,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向股东会负责人汇报,对工作上的失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4.其他分工、权责未尽事宜,股东会商议决定第六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盈余分配,在盈利后,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及发展的前提下,以每年年终大会为期限,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如未盈利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以投票形式决定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经过计算存在亏损,除去经营者需承担的风险资金外,余下部分按投资比例分担风险)第七条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③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
④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不予支付包含原始股金在内的任何资金且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并负法律责任.股份的转让在与众投资人商议,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原有部分对持,否则不予通过;第八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为共同投资人法人;法人的权限有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投资人的产品和经营项目,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
④按协议督促各项事宜的完成;.其他资产人的权利
①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第九条禁止行为.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第十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其他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本协议以签字、指纹印为生效共同投资人A共同投资人B共同投资人C共同投资人D共同投资人E共同投资人F签署日期年月日合伙人数6个(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A方姓名—性别一身份证号码•B方姓名_性别—身份证号码•C方姓名_,性别_,身份证号码•D方姓名_性别一身份证号码E方姓名—性别一身份证号码*F方姓名—性别一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