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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果蔬产业联合体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果蔬种植结构,提高基地综合生产能力,以南湖区果蔬产业联合体新品种试验示范成效,辐射带动我区常年绿色叶菜等蔬菜及水蜜桃、葡萄等特色水果种植面积,稳定发展我区特色果蔬产业,并提高我区蔬菜自给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促进我区果蔬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提高果蔬种植的产量和质量,提升果蔬产业综合效益,通过果蔬优良新品种新技术的引领示范,以试验示范形式,推广具有明显优势的新品种新技术,促进品种更新换代,使我区果蔬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工作目标开展果蔬新品种引进、征集适销对路果蔬优良品种,通过试验示范,筛选适合我区种植的新品种;依托南湖区果蔬产业联合体成员单位组织标准化生产实施生产示范,提高我区果蔬产量和品质水平
三、实施内容南湖区果蔬产业联合体成员单位(10家家庭农场)可选取与自身种植产品相适应的新品种,并到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备案,确定新引进品种的数量、种植面积、种植地点及管理人员,通过规范生产,做好生产记录,对试种新品种的种植结果进行总结,并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项目从2023年1月份开始实施,至2025年12月底结束,为期3年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安排使用
(一)项目总投资资金21万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
(2022)3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
[2022]18号)精神下达项目资金42万元,其中用于南湖区果蔬产业联合体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项目21万
(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每个家庭农场安排资金
2.1万元,用于新品种引种费用、田间工作经费、生产记录及新品种种植结果总结报告编写等费用,人工费用不得高于总费用的15%如有家庭农场不符合项目载体要求或自愿放弃,资金由所在镇统筹使用,分配给该镇其余果蔬产业联合体成员家庭农场或用于该镇相关果蔬产业发展工作
(三)拨付方式现金拨付项目启动后,由果蔬产业联合体成员单位向区农财两局申请,区农财两局下拨项目资金于项目载体所在镇,各镇拨付50%给承担项目实施的家庭农场作为启动资金待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承载项目实施的家庭农场提交生产记录及种植结果总结,通过项目验收后,各镇按照实际验收结果拨付剩余资金
五、载体选择为了确保该试验项目顺利进行,完成试验示范的各项任务;按程序选定承担项目载体
(一)选择条件.南湖区果蔬产业联合体成员单位;.已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发生其它严重问题的家庭农场除外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果蔬产业联合体成员单位可自愿向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并附送相关材料(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开户银行及账号、土地流转合同、本人田间生产照片等);.镇农业服务中心经现场勘验、资料初审后,向区农水局提出申请;.区农财两局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料审核后,确定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名单;.将拟定的项目载体名单在区级网站和试验示范所在镇进行公示7天,经无异议,确定项目试验示范载体,落实目标任务
七、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该项目顺利进行,区农水局临时成立南湖区果蔬产业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技术指导、资金管理等实施工作,主要由南湖区农水局、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加强技术指导为了确保各项技术落实到位,开展技术指导在农事生产的关键时期,区农水局、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基地开展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检查督导区农水局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保证各项任务、技术措施到位,确保南湖区果蔬产业联合体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项目顺利完成
(四)做好总结验收项目结束后,由各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南湖区果蔬产业联合体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项目工作结果进行验收和总结,试验结果上报区农水局,区农、财两局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将余下50%补贴资金全额拨付项目承担主体账户,同时做好原始材料归档工作该项目为新品种引进示范项目,不纳入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标准执行,不再委托第三方对投入金额开展审计、审价附件南湖区果蔬产业联合体新品种引进试验申请表附件:南湖区果蔬产业联合体新品种引进试验申请表引进新品种名称二实施单位(印)负责人与联系方装一试种地点四试种规模(亩、袋)五主要示范内容六技术支撑条件七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八预期成效九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