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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师人2003第46号南京师范大学关于颁布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各院系、各部门经研究决定,南京师范大学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现予颁布,并从2004年起实施特此通知南京师范大学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南京师范大学讲师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讲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师职务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讲师资格条件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第五条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取得硕士学位;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第六条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的能力申报讲师资格的教师均须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获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讲师资格的人员第七条现代教育技术要求经过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九条专业理论要求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第十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含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任现职期间,必须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学秘书等).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有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第十一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1论文篇以上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学校和院(系)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在对申报讲师资格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晋升第十三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讲师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o第十四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第十五条院(系)应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与素质要求,结合本单位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尤其注重强化职业道德、教学工作、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第十六条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至十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讲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七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