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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农村闲置宅基地及住宅使用权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电话房屋租赁后新住址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电话丙方(鉴证人)住所地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出租闲置住宅(含宅基地)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物情况.甲方将坐落于镇(街、区)村(社区)组闲置住宅(含宅基地)出租给乙方具.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房屋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房屋及宅基地的;
(2)不按时交纳房屋(含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费的.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活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房屋及宅基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及宅基地,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将承租标的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承租标的用途、损坏房屋结构及设备的;
(3)利用承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的.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承租标的物的;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由先提出的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损失的,先提出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街、区)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条款.甲方保证此宅基地和农房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晰,四至界限清楚,其流转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房产现状不属违法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甲方保证对所流转房屋(含宅基地)有处分权,同时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流转该房屋(含宅基地)使用权的一致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如遇相关家庭成员关系发生变化或分家析产,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上述房屋及宅基地的使用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归乙方享有乙方已经对所流转获得的房屋及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作了详细了解并已知悉.在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标的物补偿的资金原则上全部归甲方所有,若涉及由乙方投资改、扩建新增的设施补偿,由双方另行约定.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房屋(含宅基地)使用权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租赁期间,甲方抵押租赁物的,须书面通知乙方.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盖章/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街、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一份,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镇(街、区)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站(科)留存一份经协商,决定(口提交□不提交)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镇(街、区)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站(科)鉴证甲方(出租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乙方(承租人)签名盖章年月日鉴证单位: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盖章)年月日合同附件
1.流转房屋(含宅基地)坐落方位简易图
2.甲方身份证、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3.乙方身份证(机构合法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清点表体为: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宅基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房屋及宅基地的抵押、担保状态为宅基地宗地四至东,西南,北;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包括O
2.甲方交房前应确保房屋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对出租房屋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包括对房屋附属建筑及屋内外设施设备进行清点验收,并制作验收清单,双方签字确认甲方的一切附属设施设备在签署合同并经乙方查核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结清租赁期内本合同所规定应承担的费用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不计保证金利息)如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则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条租赁用途.乙方所承租标的用于口居住,口商业,口服务业□办公,口其它,具体用途O.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乙方承租标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相关行业的准入许可乙方改变标的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用途的报批手续,乙方保证改变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标的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三条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租赁标的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标的交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及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逾期返还的,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标的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标的时,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第四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①分期付款租金按每年元计算,共计元(大写元)每次分期付款时间为下一合同年度开始前1个月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租金变动O.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①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②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第五条其他费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标的物所发生的费用
①水费;
②电费;
③卫生费;
④煤气费;
⑤通信网络费;
⑥物业管理费;
⑦有线电视费;
⑧其他,第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第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租赁物使用和维修.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标的物达到安全使用标准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标的及其附属设备.标的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①甲方负责出租标的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标的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②乙方负责承租标的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以协助
③O
3.租赁物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第七条租赁物的转租及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不允许转租乙方私自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租赁期间内转让乙方承租的标的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具备购买资格的前提下,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八条租赁物的装修、改造及费用承担、权益归属.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此宗地块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私自转租,不得违规改动,不得破坏外立面风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墙壁、地坪、内部装潢等用途设施.乙方确需装修标的、拆改标的、增加设施的,在遵守当地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可另行约定)并协助甲方办理审批手续,与甲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视为违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标的、拆改标的、增加设施的,或因使用不当使标的和设备损坏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纠纷,乙方责任自负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履行的,乙方应将属于自己可以移动的物品全部清理完毕,清空房屋和场地除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外,其余不能移动的建筑物、附着物及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一致,将上述不能拆除的附着物及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按公平合理原则,作价由甲方接收或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九条安全责任甲方交房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或镇级主管部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报告应当提供给乙方,后续乙方将作为标的使用的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否则甲方将继续作为房屋的安全责任人,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安全结构的前提下发生房屋安全事故时有权向甲方索取赔偿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利用甲方房屋(含宅基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必须符合消防、环境保护、电力、水务、卫生防疫、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因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因安全责任引发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鉴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房屋含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费;2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的房屋及宅基地.义务1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房屋及宅基地帮助协调本村组与其他农房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2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活、产业、业态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房屋及宅基地;3签约当时,提供资料均视为做出承诺真实有效,若恶意隐瞒,均应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在流转的房屋及宅基地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相关产业、业态经营活动;
(2)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房屋(含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费;
(3)提高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的,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积极接受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卫生、物价、税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签约当时,提供资料均视为做出的承诺真实有效,若恶意隐瞒,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7)遵守社会公德,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遵守所在村(社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②一次性付款租金按每年元计算,共计元(大写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③其他付款方式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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