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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共教室、机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校所有公共教室、机房的使用均由教学资源保障中心统一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第二条各教学单位上课应严格按照课表编排的教室、机房和时间进行第三条调课、补课、辅导等临时教学活动需用的教室或机房,由各院、系、所教务秘书商请教学资源保障中心根据情况另行安排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召开会议、开展活动临时需用教室应事先与教学资源保障中心联系,办理借用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教学资源保障中心主任批准第五条学生会、学生社团和研究生会开展活动需用教室或机房,经其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主管单位秘书办理借用手续第六条我校公共教室、机房,一般不借给外单位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须经教学资源保障中心主任批准后,由校内联系单位向中心办理借用手续第七条各单位借用公共教室、机房进行教学计划外办班,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由教学资源保障中心根据教室、机房资源状况酌情安排,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第八条教学资源保障中心临时安排给有关单位短期使用的教室、机房,只限于规定的任务、用途和时间,不得转借或挪作它用若不需使用已借用教室,请提前注销第九条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对活动内容、参加人员以及主持主讲人、主讲内容等严格把关,并确保活动安全进行第十条教学设备是教室中重要的组成元素,是教学的必备工具,使用人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使用设备,课程结束后应及时关闭设备,以免设备损坏第十一条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而无法使用时,应及时通报教学资源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处置对使用多媒体教学有特殊要求的任课教师,应事先与教学资源保障中心技术保障人员取得联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第十二条文明使用教室、机房,不得有任何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言行不得将食品或有色饮料带入教室教室内原则上不得悬挂或张贴任何物品,如确需要,活动结束后自行清除第十三条爱护公物,不得在门、窗、桌、椅、墙壁、地面以及设备设施上涂写、刻画;不得拆装或挪动教室、机房内任何公共物品,不得私自安装或删除计算机软件,不得将任何设备及物品挪出教室、机房如活动确需对公共物品(含计算机软件)进行调整的,须经过资源保障中心批准后进行,提前与楼管联系,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原状第十四条使用公共教室、机房的单位应配合教室、机房管理人员(含物业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秩序和环境,保证教学正常运行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如违反以上规定,中心将视情况决定提出警告或终止本次教室、机房使用,并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向该单位提供公共教室、机房第十六条如教室、机房的使用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冲突,需无条件优先保证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