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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高住宿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住宿学生文明守纪、自我管理的优良品质,也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有序的住宿环境,特制定《**实验学校住宿生违纪处理条例》本条例适用于违反住宿管理制度的住宿生第一条对于违纪住宿生处理等级可分为停宿、退宿(行政处分另立)第二条在学期内有下列行为的住宿生,属严重违反住宿管理制度(-)住宿学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做停宿处理.未能做好内务以及卫生工作的;.不在规定地方倒垃圾、从楼上泼水、投掷物品等的;.夜自修结束后在宿舍内喧哗、吵闹的;.晚间熄灯后洗衣服、洗澡、大声聊天、唱歌、打手机的;.恶意作弄同学的;.私自占用或调换房间、床位或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整搬迁者;.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学生管理干部的管理,态度恶劣的;.早自修(早作业指导课)、晚自修迟到5次以上或旷课2次以上的;.私带体育器材进入宿舍的;.宿舍卫生检查,连续有2次“最差寝室”记录的;
(二)住宿学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做退宿处理.在学校内使用各类电器或饮酒、吸烟、玩火、点蚊香、点蜡烛、焚烧纸张、燃放烟火等一切明火操作的;.私带刀具、铁链、棍棒之类危险物品进校的;.攀爬宿舍围墙、阳台、窗户及栏杆的;.在宿舍传看色情书刊、传播淫秽信息的;.不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容留非本寝室人员住宿的;.在校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在宿舍内打牌、赌博的;.思想品质恶劣,屡教不改的;.偷窃他人财物、故意损坏学校公物的;.故意破坏宿舍内财物的;第三条关于停宿.停宿时限根据违纪情节、性质的严重程度相应为15天、30天、60天、一学期、一学年.停宿学生复宿前一周填写《复宿申请表》和《住宿安全承诺书》,一式三份交班主任和学工处备案第四条关于退宿退宿学生原则上取消其住宿资格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住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个别情节特别严重已违反法律法规的,立即停宿处理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第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