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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亭林镇部门预算单位设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镇级预算单位设置,建立符合我镇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的部门预算责任制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镇(乡)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
(2012)5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本市镇(乡)部门预算责任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区财政局《关于镇级部门预算单位设置的指导意见》(金财
[2013]71号)通知精神现就我镇部门预算单位设置方案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单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合理原则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镇级预算单位应为经区编办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主体地位的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其它非经编办批准的以往年度视同预算单位的非编制单位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归口合并
(二)职责明晰原则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制度,镇预算单位和镇财政所要职责明晰、各司其职财政所要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代编预算,镇预算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部门预算主体职责
(三)暂时过渡原则根据镇行政管理和事业发展需要,目前确实需要单位预算又不具备预算单位设置条件的镇级公共管理机构,可暂时过渡,待区编办根据需要重新设置后,再及时作调整
二、部门预算单位设置主要方法
(一)现有预算单位梳理分类根据目前我镇部门预算单位设置现状,具体按以下六类进行分类梳理第一类“1+8”职能机构是指经区编办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主体地位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即1家行政单位(镇人民政府)及8家事业单位(财政所、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市容环境事务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党员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第二类政府购买服务单位是指年度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的单位如各类服务社、协管员队伍、物业管理等单位第三类行使政府委托职能的单位是指受镇人民政府委托行使政府某项特定职能的单位如镇城建办、动迁安置办、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社会事业办、农村合作医疗事务所等单位第四类承担社区管理的单位是指承担社区和农民居住区管理的自治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第五类镇属集体企业管理单位是指镇政府或集体资金投资成立的集体企业单位如工业园区、经济小区、城镇建设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投资公司)等单位第六类区镇双管单位是指区属单位派出机构,经费主要来源于区财政的区垂直管理单位分为已设立区级预算单位单一账户(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务站等)和未设立区级预算单位单一账户(如社区学校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设置规则根据上述预算单位分类,我镇部门预算单位,原则上按以下规则进行规范设置L“1+8”职能机构,应作为镇级部门预算单位,按照镇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要求,设立“零余额账户”和“单位专户”,资金纳入“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归并至相应业务管理的“1+8”单位,对财政部门安排的相应支出,作为项目编入该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行使政府委托职能的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独立核算条件的,归并至相关“1+8”单位,对财政部门安排的相应支出,作为项目编入该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核算条件的,归并至相关“1+8”单位,设立“单位专户”,并将财政部门安排的资金,参照“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承担社区管理的单位,归并至相关“1+8”单位,对财政所安排的相应支出,作为项目编入该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镇属企业单位,可暂作为部门预算单位,按照镇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要求,设立“单位专户”,并将财政部门安排的资金纳入“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或由镇财政所代编预算区镇双管单位,已设立区级预算单位单一账户的,应作为区级预算单位,统一纳入区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未设立区级预算单位单一账户的,可作为镇级预算单位来管理亭林镇部门预算单位具体设置见如下对应表:
三、其他管理要求一是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尽可能的归并到“1+8”行政事业单位;二是对具备独立核算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原预算单位归并后,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单位往来款、经营收入、当年财政拨款,一次性划入“单位专户”,参照“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三是不具备独立核算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实施归并的原预算单位归并后,不再单独设立“单位专户”,财政所安排的资金统一由并入单位执行和核算金山区亭林镇财政所2013年9月27日类别现预算单位名称并入预算单位备注“1+8”预算单位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财政所财政所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市容环境事务所市容环境事务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党员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双管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纳入区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水务站水务站社区学校社区学校政府购买服务单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老服务社)劳动保障事务所金山亭林助残服务社劳动保障事务所亭林阳光职业康复援助服务社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残疾人服务社劳动保障事务所敬老院(亭林、松隐)社区受理中心上海金亭环卫保洁有限公司市容环境事务所市容环境协管服务社市容环境事务所村级道路保洁绿化养护服务社劳动保障事务所村级河道保洁服务社劳动保障事务所亭林社区四保服务社劳动保障事务所亭林社区治安巡逻服务社劳动保障事务所亭新物业公司经济管理事务中心林业养护服务社劳动保障事务所协税办财政所行使政府委托职能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红十字会社区受理中心计划生育协会社区受理中心城建办暂时过渡社会事业办社区受理中心合作医疗事务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动迁安置办暂时过渡社区保安大队(松隐、亭林)暂时过渡承担社区管理单位村民委员会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居民委员会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镇属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经济管理事务中心财政代编镇属集体企业镇属集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