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中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财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2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3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第4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室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学校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第5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学校可明确其他人员协助校长开展财务管理活动第6条会计室作为学校的一级机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集中组织使用学校的各种资金第7条学校财务实行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集中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第8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第二节财会岗位职责第9条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校长是学校财务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财务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对财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按照规定对财务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领导财务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内部经济秩序,并根据各类经济活动的特点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4.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批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审阅本单位的各类报表
5.依法多渠道筹集经费,满足日常教学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6.科学合理地组织和配置学校资源,提高学校资产利用率
7.培养、选拔、任用学校财会干部第10条财务分管人员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
1.协助校长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根据校长的决策组织实施各类经济活动
2.具体领导学校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
3.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核批各项经费开支
4.参与学校经济事项的决策
5.考核财务人员第11条财务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和主管部门制定的财会管理办法,制定本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报本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拟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年终办理财务决算,并进行考核和分析
3.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资产安全
4.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第12条报账会计岗位职责
1.协助单位领导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务管理活动负责单位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报送
2.具体组织单位资金收支,控制单位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3.具体负责单位收费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各项收费
4.负责各种收费票据的购领、保管、缴销
5.负责学校代办费结算、清退等管理工作
6.负责单位往来资金管理,按规定结算和处置往来资金
7.负责单位会计结报工作,按规定制作报账封面,及时传递各项报账资料
8.负责会计资料审核工作,认真履行《会计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依法审核原始凭证
9.负责单位公务卡管理
10.负责备用金管理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各项现金支付
11.参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同完成清产核资和资产处置工作
12.负责单位各项保险、基金和公积金、房贴的调整、上报工作
13.负责单位工资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14.负责单位纳税事项管理工作
15.负责财会室管理、安全工作,对单位其他部门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16.负责联系、办理财政局、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规定的其他有关财务事项
17.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辅助会计配合报账会计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第三节会计人员的任用、考核和培训第13条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选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一定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并具有会计证的人员担任,专职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第14条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用条件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一定的教育财务管理知识,熟悉学校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第15条学校对财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一般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履行职责、财经纪律执行、廉洁从政情况和工作实绩等第16条财会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财会法律、法规,学习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业务素质,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第四节会计工作交接第17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18条移交人员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第19条移交时,必须按清册逐项点交移交人员应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第20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须有监交人员监交移交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上须注明移交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学校存档一份移交人对所移交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