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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学财务审批制度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审批原则第一条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要处理好“吃饭和建设”的关系,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第二条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第三条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第四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均不予办理第二章审批权限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党委(校长室)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下设财经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开展各项财务工作,对重大财会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党委(校长室)集体研究决定第六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总负责制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的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后勤处在校长、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第七条学校纪检和校务监督委员会行使学校财务审批监督权,负责审核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的财务审批程序,确保各项财务审批工作规范化第八条校长是学校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校长委托,分管校长和后勤主任可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审批权限第九条预算内30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费用开支,经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校长审批,由学校纪检或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核准;预算内1000元(含1000元)至30000元的费用开支,校长审批;预算内500元(含500元)至1000元的费用开支,由校长授权的分管校长进行审批;预算内500元以内的费用开支,由分管校长授权的后勤主任进行审批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条财务审批分为财务审核和财务批准财务审核由会计室负责,财务批准由校长、分管校长、后勤主任担任第十一条根据“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手人填写事前资金使用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校长审核,按照审批权限,分别交由后勤主任、分管财务的校长和校长审批校长只在资金使用事前申请单上签字进行事前审批,必要时对财务审批情况进行事后抽查监督第十二条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先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校长进行初步审核签字,再由会计室对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名;分管校长及后勤主任根据校长授权的权限进行财务最终审批并签名所有支出均要附资金使用申请单,重大项目(30000元以上)须附学校党委或财经领导小组意见表和学校纪检(校务监督委员会)核准表,无上述审批手续,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款项已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不再附学校党委或财经领导小组意见表和学校纪检(校务监督委员会)核准表第十三条原始票据审批签字一般流程经手人一部门负责人一部门分管校长一会计室一[学校党委或财经领导小组一校务监督委员会]一后勤主任一分管财务校长一会计室付款第十四条各级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本制度经修订后,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