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XXXX中学信息公开咨询指南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号)要求,根据《XX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为有效地开展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取我校有关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我校主动向社会或校内公开的信息内容详见《XX省普通中小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形式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通过定陶区政府门户网站、文件、文本和其它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开根据需要,亦采取会议的形式予以发布
(三)公开时限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一般会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我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机构名称XXX中学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点XXXX中学学校办公室接受咨询时间国家法定上班时间联系电话XXXXX电子邮箱XXXXXX通信地址XXXXX邮政编码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