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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为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初级中学校园网络是学校教学、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网上资源实行校内共享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建设、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第三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络信息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第四条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络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第五条除校园信息中心人员,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络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第六条校园网络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审核,由信息中心开通对外的信息服务第七条校园网络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第八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第九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第十条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被盗或破坏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信息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一条严禁在校园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第十二条严禁利用校园网络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第十三条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信息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第十四条校园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信息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组、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第十五条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络,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络,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络的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制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第十六条凡本校师生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络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第十七条校园网络管理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第十八条信息中心只对符合设置用户名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由学校信息中心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第十九条任何个人严禁浏览违法网站,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如有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条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学生在学校网络学习室上网,管理人员记录上网人员姓名和上下网时间、机号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长期保存第二H^一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予以处罚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