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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秩序,严肃劳动纪律,加强考勤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劳动法》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参照《**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考勤是学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考核教职工现实表现和支付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是规范教职工工作行为,强化劳动纪律的重要手段第三条考勤管理与绩效工资挂钩第四条学校将考勤管理情况和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晋级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在编在岗教职工非在编在岗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六条考勤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践、行政办公、考试、阅卷、教研、学术交流、晨会、各类会议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第七条学校对考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奖罚分明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八条行政管理人员(含副科级以上行政干部、处室干事及未承担教学工作的管理、技术、工勤人员和实验员)实行全日制坐班制,按作息时间考勤考勤方式为上下班指纹记录上下班规定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夏季2:30-6:00)o行政管理人员每日签到(退)三次时间规定为上午7:30-8:30下午13:30-14:30签到,上午11:15-12:15下午17:15/8:15签退,否则认定为旷工第九条教师实行考课制考勤方式为由教学检查、班主任与学生监督相结合延迟进入或提前离开教室5分钟以内(含5分钟),认定为迟到或早退延迟进入或提前离开教室5分钟以上,认定为旷课累积3次迟到或早退,认定为旷课1学时教师上下课时要求进行指纹记录(每日不少于2次),作为发放误餐补贴的依据第十条教师必须准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监考、阅卷、教学研究、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上述活动无故缺席1次,认定为旷课2学时第十一条教职工必须根据学校的安排部署,准时参加学校举办的晨会、各类会议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上述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进行考勤上述活动无故缺席1次,认定为旷工
0.5天第十二条班主任考勤管理由学校政教处另行规定第三章请假制度第十三条教职工因公事或私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第十四条教职工因公事请假,必须提供会议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因私事请假,必须理由充分因病请病假,必须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必须注明治疗和休养的期限)第十五条教师请假,须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表》,先交年级组组长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同意后做出代课安排,然后按规定逐级上报批准,待批准后方可休假行政管理人员请假,须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表》,先交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按规定逐级上报批准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请假证明材料的保管第十六条教师请假,半天以内由教务处批准,一天以上报分管校长批准,二天以上报校长批准行政管理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报校长批准第十七条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须理由充分提前向教务处或所在处室负责人口头请假,征得同意,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第十八条科级干部请假离开**市,必须同时报校长和党总支书记批准第十九条请假结束或提前结束请假,必须向教务处和办公室报告,办理销假手续第二十条事假的有关规定
1、教职工因公事请假,享受全额绩效工资和误餐补贴;
2、教职工因私事请假的待遇如下1天-120天(指实际工作日,下同)按事假的实际天数,每天扣除80元绩效工资同时,不享受误餐补贴121天以上(含121天),按事假的实际天数,每天扣除90元绩效工资同时:不享受误餐补贴第二十一条病假的有关规定教职工请病假的待遇如下
1、教职工请病假在60天以内的(含60天),按病假的实际天数,每天扣除60元绩效工资同时,不享受误餐补贴
2、教职工请病假61天-180天(含180天)的
(1)工作年限满10年的,从第61天起,按病假的实际天数,每天扣除70元绩效工资同时,不享受误餐补贴
(2)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61天起,按病假的实际天数,每天扣除80元绩效工资同时,不享受误餐补贴
3、教职工请病假181天以上的
(1)工作年限满10年的,从第181天起,按病假的实际天数,每天扣除80元绩效工资同时不享受误餐补贴
(2)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181天起,按病假的实际天数,每天扣除90元绩效工资同时,不享受误餐补贴第二十二条婚假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在法定年龄内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3天期间享受全额绩效工资,但不享受误餐补贴第二十三条丧假的有关规定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假期为3天+往返路途时间期间全额享受绩效工资,但不享受误餐补贴第二十四条生育假和生育护理假的有关规定
1、女教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以下产假待遇
(1)女教职工分娩,给予产假158天(计算方法从递交请假申请并经学校同意之日起计算,不间断按自然日历延续158天,下同),享受全额绩效工资,但不享受误餐补贴
(2)女教职工怀孕不满120天流产,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120天以上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期间,享受全额绩效工资,但不享受误餐补贴男教职工法定配偶分娩,给予护理假15天,享受全额绩效工资,但不享受误餐补贴第二十五条工伤假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因公负伤,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可享受工伤假期间,享受全额绩效工资和误餐补贴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二十六条距离退休时间不满3年(含3年)的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女性行政管理人员,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实行弹性坐班制度(但每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其待遇如下享受全额绩效工资,误餐补贴按实际签到记录核算上述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各项活动承担了教学任务者,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参加各项教学教研和考试活动,完成教学任务第二十七条教职工要求调动工作,须按照学院人事部门规定程序办理在未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前,教职工须坚持正常工作,如擅自离岗到拟调入单位上班,按旷工处理第二十八条特殊岗位的行政管理人员,或接受特殊任务的教职工,其考勤管理办法由学校另行规定第五章处罚制度第二十九条凡有以下行为者,认定为旷工
1、工作期间离岗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2、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
3、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4、既无正当理由,又未能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
5、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报道上班第三十条行政管理人员旷工处罚规定如下
1、全年旷工(含迟到早退折算,以下同)1天.30天(含30天),按每天12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2、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20天,按每天14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同时上报学院人事处,由学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第三十一条教师旷课处罚规定如下
1、教师因故旷课1-40学时(含40学时),按每学时60元的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2、全年累计旷课4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30学时,按每学时70元的标准扣除绩效工资,同时上报学院人事处,由学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第三十二条教师因个人原因不满工作量,处罚规定如下按每学时课5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第三十三条学校将教职工出勤情况及完成工作量情况列为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教职工全年内有旷工(课)记录的,或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不能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
(2)行政管理人员全年累计旷工5天・30天,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教师全年累计旷课11-60学时,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
(3)行政管理人员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15天,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教师全年累计旷课超过6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超过30学时,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第六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执行考勤制度的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人员日常考勤工作,以及晨会、全校性各类会议和各项活动的考勤记录、统计和复核,并对上述人员的旷工行为做出认定;负责教师上下课的指纹统计工作每月定期公布全校教职工的考勤结果,以此作为发放误餐补贴的依据
2、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实践、监考、阅卷的考勤记录、统计和复核,并对教师的迟到、旷工行为做出认定
3、科教处负责教师的教学研究、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的考勤记录、统计和复核,并对教师的旷工行为做出认定
4、政教处负责班主任工作的考勤记录、统计和复核,并对班主任的旷工行为做出认定
5、教务处、科教处和政教处于当月底,将教师和班主任的考勤结果统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公布第三十五条执行请假制度的职责分工办公室负责受理教职工请假申请,按规定执行请假者的待遇,总务财务处予以配合第三十六条执行处罚制度的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执行处罚制度,总务财务处予以配合
2、办公室负责将全体教职工年终考勤和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档案第三十七条考勤结果公布后,若个人对考勤结果有异议,可举证,提请办公室、教务处、科教处和政教处处理第三十八条教职工凡有考勤作弊行为,一旦查实,将按处罚标准的200%予以加重处罚凡有请假弄虚作假行为以旷工论处,追回其全部待遇对上述行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执行考勤制度的处室和个人,如有包庇、作弊等失职行为,学校将严肃批评,并责成其纠正第三十九条学校希望教职工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以书面形式递交至办公室,也可通过电话向办公室反映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法律和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和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四H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有关考勤的制度即时废止若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违,按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