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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所有
一、二年级的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第四条中职学校应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黔教助发
(2019)95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招生时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申请材料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第五条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就读学校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6—1)第六条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等实际情况,组织评审并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评审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及隐私信息中职学校应在每月(除2月和8月外)将拟资助学生名单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第七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或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实行按月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学生资助卡或银行卡的,可通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银行卡发放第八条中职学校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第九条中职学校应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简要流程下达计划一学生本人向学校提交申请一学校初审f公示f教育、财政部门核准一学校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