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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3年河流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精神专题会暨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预防和治理柳州市柳江流域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建立水土流失治理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生态优先、预防与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为建设生态宜居宜业宜游柳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完善柳江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担当、狠抓落实,建立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责任落实体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综合治理,控制自然水土流失;加强综合监管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每年1月底前将市本级、各县(区)辖区内上一年度的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资源开采量按单个项目进行汇总,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具体实施阶段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深入各项目施工现场开展行政监督和行业检查的同时,对存在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即开工、随意扩大施工扰动范围并严重损毁自然生态、造成水土流失不及时治理、乱堆乱弃废渣、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产使用等突出问题的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和及时查处,于每年的5月底和10月底前将检查项目清单和存在的问题清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三)总结提升阶段各级人民政府和管理部门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把柳江流域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融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当中,积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根源,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制定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成效,并长期坚持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的治理总结情况以及本行业监管人为水土流失的工作情况书面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沟通,积极做好柳江流域水土流失防治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培训学习,加强舆论宣传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管理,创新机制,注重实效,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协同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突出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和水土保持监管效能,持续推动水土保持宣传进党校、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等,营造全民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各县(区)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清理本辖区、本行业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的“未批先建”、“未拦先弃”、“未验收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区)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本辖区、本行业在建的建设项目要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完善监督台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落实好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四)建立和完善考评机制,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和跨地区管理协作机制以全面落实自治区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各项目标任务和不断提高我市的水土保持率为工作核心,以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责任分工,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细化具体工作,逐条落实目标任务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广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广西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等相关水土保持指标达标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依据同时,根据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需要,主动加强与柳江流域上、下游地市、县的跨区域交流及协作,积极探索构建跨区域合作治理水土流失的新模式以及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柳江流域上游地区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需要遭受损失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促进地区协调和公平发展管住人为水土流失,进一步打造我市“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生态环境
三、工作机构为顺利推进我市柳江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柳州市柳江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我市柳江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党组成员)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借调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柳江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负责工作小组的文件记录,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保存,拟写工作总结等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柳江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思想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引领全社会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注重对河道、建设项目管理范围内原生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的保护,把人为活动对水土保持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科学推进全社会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下沉到基层和深入农村地区,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及建议积极宣传党的利民惠民政策,将水土流失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石漠化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矿山修复、国土绿化等项目建设,大力开展封育保护,加强水土保持林草植被的保护及建设,持续开展山水林田湖草路村水土流失的系统治理,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主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谋划和组织实施一批“十四五”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规划,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对土地退化的地区大力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措施,不断强化荒漠化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柳州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治理中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提升我市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率,加大植树造林、公益林和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力度,逐步实施林分改造,种植有利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树种及植被(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做好经果林种植结构布局,推广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和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柳江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统筹并加大各类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投入,保障工作经费(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管住人为水土流失我市大规模开发建设和频繁的生产活动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仍十分突出,必须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强化部门联动联治,齐抓共管,突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实现全市在建项目监管全覆盖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有效管住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督促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法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于项目开工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施工期、运行期严格控制扰动地表范围,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和报备工作.全面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的刚性约束,严守生态红线重点对在建水利工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结合河长制工作,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活动的管理,重点是严格控制和管理河道采砂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加强风电项目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防治监督风电工程由于其规模大,施工周期长,地势相对较高,施工环境恶劣等特点,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项目选址应避开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对原有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格控制运输道路土石方挖填占压的地表范围,同步做好裸露边坡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加大建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水土保持工作,督促开发利用单位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的监管,大力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严厉打击土石料乱堆乱弃行为,对现有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着力打造规模适宜、绿色发展、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集约高效的大型矿业企业,推进开发利用方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矿业转型升级督促矿产资源开发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绿色矿山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特别是涉河交通建筑设施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督促建设单位于项目开工前依法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报批手续,并落实好取土、弃渣场具体地点,优化主体设计和提高土石方综合利用率,减少取土和弃渣,在施工期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督促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单位于项目开工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批复文件,施工期要严格约束项目参建单位的施工行为,规范弃渣运输和处置管理,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住宿业、旅游基础设施以及特色农业开发等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治理,以尊重原生自然生态和提升环境质量为基础,因地制宜,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特色旅游业和生态农业(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各类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统一管理工作督促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在“五通一平”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入驻企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并严格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市工业和信息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各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事项的审批工作通过审批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后,于项目开工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相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批准,对于征占地面积不足
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以及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要告知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水土保持监督和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管,进一步加大遥感卫星历史影像、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以及在城市管理范围内由人为造成地表裸露而不及时治理的行为,提高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弃土(渣)资源的再利用和调配,减少建筑弃土弃渣完善水土保持信用体系,全面实行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对水土保持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契机,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在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树立全民的水土保持基本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宣传工作应面向全社会,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人、农民、学生以及有关建设项目参与单位等,促使水土保持的理念深入人心(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本方案制定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和再分工,在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和单位开展动员和部署;各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平台公司要起到牵头带动作用,从管理层人员到基层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成员单位中承担有石漠化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环境恢复、国土绿化等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单位于每年5月30日前(2023年项目于10月20日前)将本年度实施的项目清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