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为合理使用汽车,提高汽车使用率,降低能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
1、公司员工在市内参加各种业务活动,到外地出差或开会,在征得部门授权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派车
2、公司员工遇有紧急、重要公务或因路远等必需用车的情况时,在征得部门授权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派车
3、公司组织集体活动,酌情安排用车
二、非因公用车
1、职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和女职工生产住院必须用车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免费使用
2、经批准的其他非因公个人用车(包括离、退休人员),一律按规定收费
三、用车手续
1、凡可预见的公务用车,请在公务前一天与行政人事部预约,以便安排
2、职工非因公用车(因伤病除外),提前二天预约,由行政人事部酌情安排
四、费用结算
1、用车费用的结算采取用车人签单,按月按部门分摊的方式进行结算
2、用车人在每次用车前应要求司机将小表复零,用车后对里程数进行核实,并在《单车行车台帐》上签字确认
4、各部门用车费用需由行政人事部在下月初汇总后交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不予结帐
5、各部门的用车费用一律纳入部门成本
6、对非因公用车,除规定免费使用的情况,一律采取用车人签单,在用车人下月工资扣除的方式进行费用结算,但需在《单车行车台帐》上注明“私用
7、用车结算价以《单车结算价目表》为准
8、行政人事部如实记录《单车行车月度台帐》,如实按标准记费,严禁采用任何非法手段谋取私利并在每月一至五日将月度台帐及各部门用车费用汇总情况交财务部复核后结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