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财务部有关监督权限规定
1、财务部有权对各职能部门、专柜实施检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各种资料
2、财务部有权对各部位整体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考核、监督、控制通过矫正、处罚各种违反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促进公司规范化的实现,提高员工经营管理素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认真检查商品实物负责制的执行情况发现未按规定进行日常交接,或调岗离职时交接不清的,发现商品库存与机存数量不一致的,发现商品短少或非正常损坏的,都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4、未经公司审批签约,私自上柜销售,或冒用他人商品编码进行销售的,除处以厂商2000元罚款外,将视情节轻重,对部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分别予以记过失处理,罚款50元一100元
5、部门私自留厂商返利等各项款项,不及时上交,私设小金库等行为,追究该部位负责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失罚款处理
6、部门在专柜管理过程中,未及时跟进管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当事人及主管领导按公司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凡公司的一切废品各部位要有专人负责收集保管,需要处理变卖时,必须要有公司财务人员监督,并将收入全额及时上交财务,如私自裁留、私设小金库一经查出,除限期限额赔偿外,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8、对上述检查结果及处罚情况,及时上报公司经理,对情节严重者,将提出追究其经济责任,对违法乱纪违规厂商将清退出场
9、联营的柜组有关交接班及厂商管理,三级帐管理、盘点管理等以购物中心现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