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外贸买卖合同范本整理版范文售方购方售、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购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对象数量种类交货期年—月—日依据年月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第二条价格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第三条品质
1、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
2、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第四条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第五条标记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中、(国)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第六条支付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银行关于规定的办法及以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账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1、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2、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3、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第八条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第九条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方为商会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1、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2、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3、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4、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第十二条其它条件本合同一式份,以中、(国)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售方(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购方(签字)年月H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