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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3年广陵区特别扶助制度实施计划表2022年10月步骤时间工作内容及要求责任部门准备2022年10月制定特扶实施计划,下发2023年工作通知,部署全年工作区卫健委相关职能科室资格确认增象新对2022年10月31日前对当年新增、下一年度预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2年11月1日—11月10日个人申报: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条件者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残疾证》、子女死亡证明、《收养证》原件、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回执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报村(居)民委员会2022年11月11日一11月15日村(居)委会审议
①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新增对象进行审议(不少于4名代表参加);
②村(居)委会审议要有专用记录本,并做好详细记录村(居)民委员会2022年11月16日一11月25日村(居)级公示
①公示5天;
②公布举报电话和负责人名单;
③每个村(居)公示地点不少于3处村(居)委会审核上报所有特扶个案材料、村(居)公示结果和《奖、特扶新增对象情况一览表》村(居)民委员会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2月5日镇(街道)审核
①成立镇级评审小组,对各村上报的新增特扶对象进行逐一审核;
②建立专门审议记录本,并做好详细记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2年12月6日-12月15日镇(街道)公示
①镇(街道)在政务公示栏、主要公共场所公示5天
②公布举报电话及负责人名单审核上报所有特扶个案材料、镇(街道)公示结果和《奖、特扶新增对象情况一览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0日对上报的新增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区卫健委相关职能科室1月110—1月20H
①各镇(街道)将新增对象个案录入“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
②区级核对、审查系统个案信息,确保系统数据与个案资料相一致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相关职能科室4月15日一5月50★补增各村(居)完成补增特扶对象的审议、公示、上报工作(相关要求同前)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委会审核上报所有上半年新增材料
①申报表需村(居)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
②村(居)公示结果;
③个人材料齐全;
④相关统计报表5月6日—20日★补增各镇(街道)完成补增特扶对象的审议、公示、上报工作(相关要求同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所有上半年新增材料
①申报表签注审核意见,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②镇(街道)公示结果;
③个人材料齐全;
④相关统计报表5月21日—31日
①区级完成上半年所有新增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
②将新增对象提交主任办公会进行审核批准;
③对2023年新增、2022年退出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区卫健委相关职能科室年审4月6日前下发往年、新增所有享受特别扶助对象人员花名册区卫健委相关职能科室4月7日―5月31日
①各村(居)全面核实《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变动情况报告单》;
②各镇(街道)汇总上报《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变动情况报告单》和《奖、特扶信息核查汇总表》,将退出对象信息及时进行系统退出变更;
③区级核对、审查系统个案信息,确保系统数据与个案资料相一致,确认2023年上半年特扶名单,形成特扶资金预算表及发放名册,交财务审计科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相关职能科室下半年补增10月15H-11月5日各村(居)完成下半年补增特扶对象的审议、公示、上报工作(相关要求同前)村(居)民委员会11月6日―20日各镇(街道)完成下半年补增特扶对象的审议、公示、上报工作(相关要求同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1月21日—30日区级完成下半年补增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区卫健委相关职能科室特扶金发放6月1日—15日确认《特扶资金发放汇总表》和花名册,报领导签字确认区卫健委相关职能科室财务审计科6月16日—30日
①区卫健委将上半年特别扶助金全额拨付到农村商业银行专用帐户;
②农村商业银行向特扶对象个人帐户转付特别扶助金区卫健委财务审计科农村商业银行11月1日―30日
①各村(居)全面核实特扶对象的个案信息,有变更的及时填报《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变动情况报告单》;
②各镇(街道)汇总上所《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变动情况报告单》和《奖、特扶信息核查汇总表》,将退出对象信息及时进行系统退出变更;
③区级核对、审查系统个案信息,确保系统数据与个案资料相一致,确认2023年上半年特扶名单,形成特扶资金预算表及发放名册,交财务审计科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相关职能科室12月1日―15日确认《特扶资金发放汇总表》和花名册,报领导签字确认区卫健委相关职能科室财务审计科12月16日—31日
①区卫健委将下半年特别扶助金全额拨付到农村商业银行专用帐户;
②农村商业银行向特扶对象个人帐户转付特别扶助金区卫健委财务审计科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