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高等专科学校审计人员工作守则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规范审计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守则
一、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
二、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严谨稳健、廉洁奉公、勤勉尽职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当真实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并客观地进行评价
三、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只能开展那些在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之内预期能合理完成的工作
五、审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活动,学习相关专业的新知识,掌握工作所需的新技能,不断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六、审计人员对所知悉的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的正当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取得的资料和审计工作记录,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七、审计人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部门正当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八、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